衆所周知,當女性面對不法侵害時,在到底要不要反抗中舉棋不定,而這個也沒有一定的答案,到底要不要反抗還得看當時的所處環境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及時去反抗是絕對最佳的選擇,假如不反抗,那麼将會面臨對方的得寸進尺,從而引發更大的悲劇,而這個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案例回顧: 男子吳某今年已經47歲,在村裡是特别的出名,一打聽“吳老”沒有一個人不知道,但這并不是因為他人有很好,而是因為他有家暴行為。
吳某妻子是鄰村的,性格很柔弱,心也很軟,而她的娘家人對于吳某家暴也是默不作聲,這也就讓吳某更加變本加厲,得寸進尺,而鄰居每晚都會聽到吳某妻子的慘叫聲。
吳某這種行為一直持續到39歲時,妻子提出了離婚,随後帶着孩子去外地打工,之後兩人再也沒有見過,要說聯系,也是妻子每個月按時向吳某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以後,吳某便來到了附近的鎮裡,四處打聽才找到某小區保安的一項工作,而自己還是住在村裡,每天晚上都趕着坐最後一班公交車回家,而那個點兒幾乎沒有人。
就在這天,吳某提前半小時下了班,看過時間後覺得還早就在路邊攤吃了點東西喝了點酒,随後便來到了公交車車站等候車的到來。
而就在上車時,吳某遇到了正上高中17歲的小敏。
正處于高中時期的小敏不像其他同學一樣穿着校服,早熟的她,喜歡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并且穿着很顯身材,剛跟同學過完生日的她,不得不獨自坐公交車回家。
而吳某一上車就注意到了小敏,單身幾年的他瞬間被小敏吸引,于是便坐在了小敏的旁邊。
小敏見狀雖很反感,但也沒有再多管什麼。而就在這時,吳某在酒精的作用下開始跟小敏聊天,小敏出于害怕也是對付了幾句。
突然,吳某的手放在了小敏的腿上,小敏立刻推搡過去,沒想到這才剛開始。小敏選的位置是在廣告牌後面,是監控盲區這讓吳某更加大膽,于是吳某的手便慢慢開始上移,小敏又害怕又不敢出聲,覺得這樣太丢人。
半小時後,小敏終于到站了,下車後便開始加快腳步往回趕,原本以為吳某會停止龌龊行為,卻沒想到吳某竟跟了上去。
随後将小敏拖拽到公交車站牌後的綠化帶裡面,對小敏施行了侵犯。
事後,吳某心滿意足的回了家,而小敏則是給父母打電話,沒過多久,小敏父母趕到了現場,一看小敏便得知遭遇了什麼,于是便報了警。
随後,警方根據公交車監控以及刷卡記錄,很快掌握了吳某的信息,次日,吳某經傳喚來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他沒有狡辯,如實承認了自己狠亵強奸小敏的犯罪事實。

案例判決: 在本案例中,吳某在公交車上對小敏施行猥亵,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猥亵罪。而在小敏下車後,吳某尾随将其對小敏施行侵犯,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案發後,吳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吳某以猥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并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5年。

結語: 有些心思不純之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每每都會選擇在公交車站,以及公園地鐵站等公共場所對女性施行侵犯,在這裡,想要告訴女性同胞們,在這種公共場所遭遇這種事時,一定要及時反抗,不要默不作聲。
你的默不作聲隻會給施暴者帶來變本加厲,如果不想聲張,可以立馬換個地方或者及時遠離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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