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具體級别有: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依次到第十五級。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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