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冠夫姓或者從夫姓,從本質上來講是夫權婚姻的産物,也是男權社會的一大特征,而新中國成立後,男女雙方的權益日益相近與平等,任何一種性别不能淩駕、奴役另一種性别,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條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從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婦女結婚後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我國取消冠父姓已經很多年了。
在某些族群中有入贅男子從妻姓的風俗,漢族從前也有入贅男子從妻姓的傳統,在如今已經很少見。
當代社會人人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姓名權也是人權的一部分,每個人擁有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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