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對于求職者來說都不會陌生,無論是網絡還是生活當中,每個人都會和事業單位有所交集,而且現在由于就業壓力所緻,事業單位成為許多求職者就業的“香饽饽”之一,因此,網絡上也充斥着有關事業單位的各類信息,事業單位的用人形式很多,即有屬于單位正式職工的在編人員,也有單位通過各種方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員,那麼,什麼是事業單位在編職員,人事代理人員工作以後還能繼續參加編制考試嗎?
首先,對于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這一概念而言,更多的是指通過事業單位編制考試或者是人才引進等方式,錄用的事業單位職工。對于事業單位編制内職工來說,其有着完整的福利體系和晉升體系,本身屬于求職者所公認的體制内人員,個人的工資預算是納入地方财政預算的,因此,不用擔心會出現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而且也沒有失業的風險,這也是大部分求職者想要成為體制内工作人員的主要動力。
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特點也是比較明顯的,從個人的檔案管理上來說,其都是放在地方專門管理檔案的部門,每年都會進行考核并将結果裝入個人檔案,從試用期的時間上來說,事業單位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都是一年時間,企業很少有這樣長的時間,從管理方式上來說,事業單位人員和單位的關系屬于人事關系,這類關系的确定是通過法定的考試招錄程序确定的,而入職以後簽訂的事業單位合同,更多的是确定其人員的崗位合同,從工資發放上來說,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地方财政統一發放,而人事代理職工的工資由單位自己發放。
其次,對于人事代理職工而言,在其工作期間并不影響繼續參加編制考試。對于部分事業單位聘用的人事代理職工,從本質上來說,其仍然屬于臨時工的一種,雖然這類人員的收入不錯,但是仍然沒有納入地方的财政預算,個人的工資支出也是由單位自己解決的,不過,這類職工的工作本身并不是很穩定,一旦地方的政策發生變化,或者單位的業務出現萎縮,那麼,這類人員就會受到直接的傷害。
而對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考試而言,禁止在職人員繼續報考已經成為常态,主要是為了穩定已經入職人員的心态和降低地方培養人才的成本,而禁止的對象一般都是在職在編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公務員編制新入職人員,除此以外的其他人群都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參加各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單位編制考試,而且大部分人員之所以選擇在事業單位做臨聘人員,其目的就是為了參加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考試,兩者之間并不存在矛盾。
最後,對于在體制内工作的人事代理職員來說,能夠通過應聘環節成為一名人事代理職工本身也并非易事,不過作為當事人不能滿足于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之下,還是要抓緊時間複習考試,争取成為一名體制内的正式職工,畢竟,在體制内工作受到的政策影響十分巨大,或許一個文件就會對臨聘人員的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如果決定去體制内做臨聘人員,那麼,最終目标一定要考入體制内,否則,選擇去私企工作也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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