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氣
不僅能保障千家萬戶平安
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為了加強北京市的燃氣管理,維護燃氣市場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燃氣事業發展而制定的。
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修訂,2021年1月1日施行。
新版《條例》明确了燃氣用戶用氣規範,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說明。
為了更好履行公民義務
保障用氣安全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
再來加強一下安全用氣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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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規使用燃氣設備
燃氣知識
安裝并使用燃氣本質安全産品,包括管道燃氣自閉閥、燃氣洩漏報警裝置等,合規使用燃氣設備,并依據使用年限及時更換。
《條例》支撐
第二十條燃氣供應企業受理非居民的用氣開戶申請的,應當對其用氣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氣供應企業不得與其簽訂供用氣合同,不得供氣:
(三)用氣場所未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
第二十七條燃氣用戶應當在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正确使用燃氣和管道燃氣自閉閥、氣瓶調壓器等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标準和規範的燃氣燃燒器具及其連接管、燃氣洩漏報警裝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進行更換。
第三十條禁止在燃氣使用中有下列行為:
(十一)安裝、使用國家和本市已明令淘汰或者已超出使用年限的用氣設備。
當前,北京燃氣集團
正在全市範圍内
推廣、安裝燃氣本質安全産品
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氣安全
02
配合開展入戶巡檢
燃氣知識
定期配合進行燃氣入戶安全檢查,确保燃氣設備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态。
《條例》支撐
第二十條燃氣供應企業受理非居民的用氣開戶申請的,應當對其用氣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氣供應企業不得與其簽訂供用氣合同,不得供氣:
(二)拒絕安全檢查,或者經安全檢查,用氣場所、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
第三十條禁止在燃氣使用中有下列行為:
(十)無正當理由拒絕入戶安全檢查,或者拒不整改用氣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氣供應企業應當在書面告知燃氣用戶後對其暫停供氣或者限制購氣,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定期入戶安全檢查。
第三十五條燃氣用戶和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燃氣供應企業對燃氣設施進行的維護、搶修、入戶安全檢查以及查表、收費等工作,不得妨礙、阻撓。
燃氣用戶應當支付燃氣費,不得拖欠和拒絕支付。
為保障用戶用氣安全
北京燃氣定期開展
入戶安全巡檢
燃氣用戶應依法配合檢查
共同打造用氣安全銅牆鐵壁
03
營造安全用氣環境
燃氣知識
燃氣竈具、燃氣表周圍請勿堆放廢紙、塑料袋、幹柴、酒精、殺蟲劑等易燃物品,營造安全用氣環境。
禁止在天然氣管道上搭挂重物。因為重物可以使管道變形,使其接頭處受拉力,從而導緻填料松動,造成隐患。禁止把電器的地線或天線搭在天然氣管道上。
禁止外力破壞燃氣表
《條例》支撐
第三十條禁止在燃氣使用中有下列行為:
(六)實施影響燃氣計量表正常使用的行為;
(七)在安裝燃氣計量表、閥門等燃氣設施的房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辦公,在燃氣設施的專用房間内使用明火;
(九)将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營造安全用氣環境
離不開
北京燃氣人的有力保障
也同樣離不開
每一名燃氣用戶的自覺行為
企業和用戶各自履行職責
定能發揮1 1>2的功效
更好維護用氣平安
04
提高安全用氣意識
燃氣知識
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燃氣安全宣傳,牢牢掌握安全用氣的知識,樹立安全用氣理念。
《條例》支撐
第二十八條非居民用戶應當接受燃氣供應企業的業務指導,并對從事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使其掌握相應的燃氣安全知識
實際上
無論是針對非居民用戶
還是居民用戶
北京燃氣都會
定期開展燃氣安全宣傳
專項宣傳活動、入戶安全巡檢
提高用戶安全用氣意識
05
掌握應急處置方法
燃氣知識
如萬一發生燃氣洩漏,應迅速打開門窗,降低室内燃氣濃度,及時關閉表前閥門,并迅速離開現場并撥打北京燃氣服務熱線96777進行報修。不要開關任何電器或撥打電話,也不要穿脫衣服産生靜電。更不要在室内使用明火,不要在室内吸煙。
《條例》支撐
第三十條禁止在燃氣使用中有下列行為:
(八)發現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洩漏、意外停氣時,在現場使用明火、開關電器或者撥打電話。
第五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事故隐患以及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燃氣供應企業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用戶有任何燃氣方面的問題
均可撥打96777燃氣服務熱線
24小時在線
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保障用氣安全
維護城市安全穩定
讓我們一起
積極履行
安全用氣的責任與義務
用實際行動
讓平安常伴身邊
來源:“北京燃氣微e平台”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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