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結算依據有哪些?裝修合同規定:工程材料、機械設備、人工費按當地市場價計價,管理費取直接費的19.4%,工程量按實結算,以審計為準現工程結束後,發包方提交審計部門以94定額結算,請問此時合不合理?,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建設工程結算依據有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裝修合同規定:工程材料、機械設備、人工費按當地市場價計價,管理費取直接費的19.4%,工程量按實結算,以審計為準。現工程結束後,發包方提交審計部門以94定額結算,請問此時合不合理?
答:不合理。建設部、财政部印發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标[2003]206号)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闆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等10項費用。
間接費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企業管理費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産和經營所需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産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财産保險費、财務費、稅金及其他等12項費用。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内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問題所述的合同已經約定了工程材料、機械設備、人工費按當地市場價計價,也就是說工程的直接費已經确定了。并且已經約定了管理費取直接費的19.4%,即間接費中的管理費也已經确定了。因此審計單位完全重新按照94定額結算,當然不合理。但是由于當事人之間對合同未約定的其他費率的計取,并沒具體約定取費标準,而當事人之間又約定結算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為準,因此,審計部門如果根據審計規則對當事人未約定的其他取費按照94定額來取費,則不違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訂立合同時為單價不變合同,工期為5年,在5年期中遇到國家調整工資,竣工結算時承包方要求調整人工工資單價,并計取相應的費用,此單價是否可調?
答: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内容的其他協議。”而通說認為對合同價款的調整屬于實質性内容的調整。對于單價不變合同,即固定單價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别約定當國家調整工資時相關費用可以調整,雙方又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的,竣工結算時不能要求調整人工工資。
如果合同約定鋼材價格按當期(甲方認可)的購買價結算,工程完成了,甲方也簽字認可,但建設廳的當年的調價文件中鋼材價格比當期購買價格低,請問能否要求甲方按當期價格結算?如果甲方堅持要用建委當年的調價文件怎麼辦?
答:可以要求甲方按當期價格結算(前提是要拿出甲方認可的證據),理由是合同簽訂時鋼材的價格是按當期的購買價結算,并且有甲方的認可,雖然建設廳當年的調價文件中的鋼材價格比當期購買價格低,但也不能按照這個調價文件來計算鋼材的價格,理由是《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該合同不存在可變更、撤消的情況,雙方當時人就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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