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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視頻網站一則《玉瓷企業宣傳片》的視頻,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題寫的與陶瓷相關的書法作品,并稱莫言使用了該企業産品。2月27日,作家莫言訴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案在深圳市寶安區法院開庭,事情真相逐漸被揭開——
莫言出于善意,随手抄寫了一首與陶瓷有關的明代著名詠物詩《詠景德鎮兀然亭》,并轉交給了董震雷,沒有想到這幅字出現在了《玉瓷企業宣傳片》中。
2019年一開年,一向主張“無訟則安”的作家莫言決定将深圳一家名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告上法庭。莫言的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汝忠告訴《方圓》記者:“此案是莫言獲諾獎後打的第一個官司,因為實在忍無可忍了。”
去年12月,網絡上出現了大量與“莫言”相關的廣告代言類視頻及圖文信息,在騰訊視頻網站《玉瓷企業宣傳片》視頻7分20秒處,這家企業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題寫的與陶瓷相關的書法作品,并配音稱:
“
莫言老師家裡在使用玉瓷科技純陶瓷養生鍋後,給予了玉瓷科技極高的評價,并邀請公司創始人董震雷到家裡做客,為其題詞,以戰友相稱,聊文學,聊陶瓷。最後,莫言老師說:用了玉瓷科技養生鍋,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樣,健康養生,其他的金屬緻癌鍋再用不回去了,希望你們把它賣到全世界,為全人類的健康造福。
”
在百度網站搜索“莫言代言深圳玉瓷鍋”出現的《〈一年十倍速〉财富增長之道震撼開講!!》視頻中,這家企業在其廣告内容的顯著位置中标注“莫言以戰友相稱的企業家導師——董震雷”,并再次插入了“莫言與董震雷合照”。
2月27日下午2點30分,莫言訴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案在深圳市寶安區法院開庭,董震雷本人并未到場。此人與莫言本不相識,之所以會有同莫言的合影及書法題詞,其實源于莫言所住小區收發室職工的一次牽線請托。
善意之舉
因職業之便,該職工與莫言一家相熟。去年,他開口找莫言幫忙,提及了董震雷,說董震雷為自己老婆支付了保險費,自己無以為報,懇請莫言能為董震雷寫一幅字,作為自己對董震雷的報答。
莫言出于助人心态,勉強答應了下來。聽該職工說董震雷做的是陶瓷的生意,便随手抄寫了一首與陶瓷有關的明代著名詠物詩《詠景德鎮兀然亭》交給了他。此過程莫言與董震雷并未見面。
哪知數日後,該職工又請求莫言允許董震雷來家拜訪,給他簽上一本簽名書。在短短幾分鐘會面期間,董震雷熱切請求與莫言合影留念,并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莫言作品讓莫言簽名,因兩人都曾有過當兵經曆,莫言最後落款題字:贈予董震雷戰友,會面即結束。
而莫言從未料想到,自己此次好心之舉反遭了利用,被人拿去侵權牟利。如今在百度搜索“莫言、代言”等信息,搜到的卻是玉瓷科技有限公司。
“莫言先生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因知名度和良好的社會聲譽而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他從未授權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他的姓名和照片。而此公司卻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将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書法作品用于企業的宣傳視頻及宣傳廣告中,并在公共網絡中予以傳播、混淆公衆視聽,用來謀求經濟利益。此舉嚴重侵犯了莫言先生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劉汝忠告訴記者。
苦不堪言
更讓莫言感到不堪忍受的是,有江西九江的玉瓷鍋用戶輾轉找到莫言家屬,反映有老人因為信任莫言,向這家企業投進去幾十萬元,“結果一個鍋也銷售不出去,一個人頭也拉不到,損失慘重”。
有網友稱該企業經營模式涉嫌傳銷經營,“其不直接銷售陶瓷鍋,而是通過發展下線人員入會獲得收益”“聲稱9000塊錢買9件陶瓷的鍋碗瓢盆之類的東西,最大噱頭是陶瓷炒鍋沒油煙。陶瓷隔熱性強,距離食用油燃點一大截肯定不出油煙啊,也就最多500塊的東西,還号稱贈2個人的香港遊,家裡有老人的千萬别上當”。
同時,因其企業宣傳片中配音莫言“用了玉瓷科技養生鍋,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樣,健康養生,其他的金屬緻癌鍋再用不回去了”的言論,導緻某鐵鍋品牌的生産商找到莫言,質問“你怎麼說我們的鍋會緻癌呢”,如此這般,令莫言苦不堪言。
不僅如此,該企業宣稱,自身産品獲得“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推進行動組織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成為聯合國官員指定特供産品。而據記者了解,所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推進行動組織委員會”,其實從未在我國境内經合法途徑登記注冊,屬于非法組織。
該企業侵權行為使得不知情的民衆誤認為莫言“代言”産品低端甚至與違法情形相關聯,客觀上已嚴重影響了莫言良好的社會形象,導緻其社會評價降低。
劉汝忠坦言,自己擔任莫言法律顧問七年之久,各種侵權現象實在很多,但莫言為人寬厚,均是付之一笑、不予計較,有時即使嚴重如惡意中傷等也僅僅是請律師發函警告,從未訴至法院追究法律責任。之所以選擇本案訴訟,是因為實在是性質惡劣。在被訴後,該企業的侵權視頻仍舊在網絡上流傳,可見其侵權的主觀惡性程度。
法庭激辯
開庭審理環節,雙方就“涉案侵權視頻是否是被告上傳網絡”及“關于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賠償如何确定”兩個争議焦點展開激辯。
被告堅稱制作視頻隻限内部交流,不認可其在網絡上宣傳傳播的行為。劉汝忠律師指出:“被告在庭審過程中承認制作涉案視頻、否認上傳視頻,将制作視頻的目的概括為公司員工内部學習、将視頻散布于網絡歸結為保管失當等表達和辯解不符合基本常理,因而其對于上傳視頻這一侵權行為的否認也當然無法成立。”
如果說制作視頻僅是為了員工掌握自家産品情況,那将莫言老師的照片、書法題字剪輯入内,并旁白配音“莫言老師家裡在使用玉瓷科技純陶瓷養生鍋後,給予了玉瓷科技極高的評價,并邀請公司創始人董震雷到家裡做客,為其題詞……最後莫言老師說:用了玉瓷科技養生鍋,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樣,健康養生,其他的金屬緻癌鍋再用不回去了,希望你們把它賣到全世界,為全人類的健康造福”等内容就根本無法自圓其說。被告拒不承認上傳視頻,一方面自己無法自證其說,另一方面也與當前高額付費宣傳的市場規律不符。
所以,在被告難以邏輯自洽的答辯中,顯而易見的是:制作與上傳本就是不可分割的一體,而其目的就是為了企業宣傳和營銷牟利,其實質就是假借他人的影響力,提升自家産品的知名度的嚴重侵犯他人人格權的行為。
而對于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的主張,劉汝忠表示,由于莫言之前從未參與過任何産品的代言,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參考,同時我們也不認可對方提交的全是負債的财務賬目,建議法院參考其他名人産品代言的價格進行參考。
知名人物的影響力是衡量和評估其商業價值的重要因素。劉汝忠認為,無論從專業領域中取得的巨大成就,還是從作品對世界和時代的深遠影響以及所獲諸多獎項為祖國赢得的至上殊榮等方面來看,莫言的影響力均要比很多人要大。高深的文學造詣使得莫言在業内外享有美譽、在國内外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商業價值不菲。莫言曾婉拒的知名文具企業及星級連鎖酒店企業每年600萬元的代言邀請即為例證。所以,其人格權所具商業價值也自然、必然、當然更高。
此案為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後的首次訴訟,注定是一場備受社會關注的訴訟。
作為一名淡泊名利、愛惜聲譽的文人,不惜将自己置身于輿論的漩渦,與侵權者對簿庭上,可見其憤然的心情和守護正義的決心。“此案的社會意義在于,讓網絡上類似于這樣的侵權行為,能夠得到預防和遏制。讓大家知道,任何人的人格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另一方面,也要讓侵權者們知道,侵了權是要付出代價的,要承擔你應該承擔的責任。”劉汝忠律師說。
來源:檢察日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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