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
在學員交流群裡
初心老師和同學們
對于兩個問題展開了讨論
你覺得句号和雙引号連用時
這兩個标點符号應占幾個格子
有同學查到了這樣的資料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初心老師教大家查國标。标點符号用法的權威就是《标點符号用法》标準号:GB/T 15834-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由此,國标并沒有說明引号和句号連用,共用一個格子。正确的寫法應該是先寫句号,後寫引号,各占一格。
遇到問題别太相信捷徑,網絡檢索來的答案,也未必可靠。
到底該如何判斷是否跑題、又該怎樣正确的審出題目要點評的對象呢?初心老師教大家查字典。
題目是“為……寫一則短評”,如果改成“對……寫一則短評”,有沒有區别呢?
二者的區别在于介詞不同,一個是“為”、一個是“對”。“為”作為介詞,有引出服務對象的意思,而“對”作為介詞,是對于,引出對象沒有服務的意思。
顯而易見,題目要求“為《江城日報》即将發表的這篇報道寫一則短評”,短評服務于這篇報道,是報道的升華、補充,而不應該是指手畫腳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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