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之所以被稱為“金飯碗”,其工作穩定性令人羨慕不已,而且隻要不觸犯法律,工作能幹到死。
那麼真的就不會有被開除這種說法嗎?抱着這個想法小編去翻閱了《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有這五條規定,出現這類情況是有權辭退公務員的。
一、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小編看過公務員考核等次後,了解到隻有在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弄須作假觸犯法律,無故曠工10天以上情節嚴重者才會判為不合格。
二、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
一般來說不會有能力不足而被辭退的情況,作為體制内的“螺絲釘”,單位隻會根據你的能力給你調配到适合你的崗位。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适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小編認為公務員“金飯碗”名副其實,隻要大家不觸犯這五條勸退标準,就安安穩穩幹到退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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