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過紅綠燈停止線之後才發現自己闖了紅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立即停車等待綠燈。之所以強調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因為紅綠燈路口還是比較危險的。一旦遇到超速行駛的車輛或者是超載的大卡車,會造成刹車不及時撞上的危險。這比闖紅燈扣分可要嚴重得多了,畢竟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不小心闖了一半的紅燈,停在馬路中間,是有闖紅燈嫌疑的,如果收到了違章罰單,那麼申訴也不一定能夠成功撤銷。
《紅燈時整車越過停止線停車的應認定為闖紅燈》裡面記載了不少這樣的案例,我們舉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講。
江蘇南京的一輛轎車,完全越過了紅綠燈停止線,停在了人行橫道上,被交警認為屬于闖紅燈行為,駁回了車主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請求。
所以說,按照目前的交通法,即便沒有闖紅燈,但是也是屬于越線停車,也算是違章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到停止信号時,應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附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顯示:越線停車,紅燈亮起時,車身已經全部越過停止線,此時刹車停車,屬于越線停車,扣2分、罰款200元。
實際交通情況是,如果你發現闖了紅燈,但是車輛沒有完全越過停止線,那麼交警一般是不會判你違章的。
公共安全行業标準GA/T 496-2014《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上面明确表示:闖紅燈拍照,至少需要3張反映闖紅燈行為過程的照片。
第一張,紅燈時,車輛在停止線前的照片;第二張,紅燈時,車輛越過了停止線的照片;第三張,是需要反映第二張照片裡面,車輛向前移動的照片,且繼續行駛(有明顯的移動痕迹)。那麼這就是标準的闖紅燈,扣6分,罰款200元。
所以,隻要我們發現自己闖了紅燈,并且及時停車,雖然車子越過了停止線,但是沒有繼續往前開,那麼電子眼就大概率認為你沒有違章闖紅燈,所以,也就不會抓拍你。
這主要是因為電子眼的分辨率不同導緻的,早期的電子眼隻有标清像素,照射範圍小,且需要通過多個電子眼組合拍照取證。标清電子眼由于照射距離近、範圍小,所以沒有辦法對第二張和第三張照片進行比對,因此,在越過停止線之後停車,一般很難被識别出來。
但是,随着科技的發展,現在的紅綠燈路口都安裝上了高清攝像頭,這種攝像頭像素高,往往隻需要一個攝像頭就能監視到整個紅綠燈路口的車輛行駛軌迹,可以輕松、簡單地辨别出第二張和第三招照片。
1、紅燈亮起時,車子越過了停止線,但立即停車了,此時會被判罰為越線停車,扣2分,罰款200元;
2、紅燈亮起時,車子越過了停止線,且繼續向前行駛了一段距離之後才停車,那麼很可能被判罰為闖紅燈,也可能被判罰為越線停車,這個主要看高清電子眼的判罰尺度阈值了。
有的司機朋友會疑惑了,如果越過了停止線停車,這時候萬一被橫向的來車給撞到了,那麼這個交通責任怎麼劃分?
假如真的發生此類交通事故,那麼具體責任劃分,還是要看停車行為是否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了影響。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顯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交警會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劃分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說路口車輛較少,且較空曠,那麼對方很明顯從遠處就能看見停在路口的車輛,那麼他就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來進行有效的避讓。如果對方沒有進行有效的避讓,造成了撞車事故,那麼就是對方的責任。
反過來說,如果路口車輛較多,路口較複雜,對方不能及時發現停在路口的車輛,那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就是停車方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停在路口處,紅綠燈突然故障,無法跳到綠燈,那麼隻需要注意讓右原則以及轉彎讓直行原則等,理論上是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前行的。
不過,假如真的遇到這種奇葩的情況,最好還是在原地多逗留一會,看看紅綠燈是否能恢複正常,否則可能被電子眼抓拍闖紅燈,最後還要去交管局申訴,這就比較麻煩了。
總的來說,如果小心闖了紅燈,那麼應該立刻停下來,大概率不會被抓拍違章,中等概率被判罰越線停車,小概率被判罰闖紅燈。如果你越線之後還繼續往前行駛了一段距離,那麼很大幾率會被判罰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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