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10則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長江防護林保護、黑土區周邊荒山治理、森林火災防治、綠色金融等。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表示,要護航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态環境保護相協調。深刻指出,經濟發展不能以破壞生态為代價,生态本身就是經濟,保護生态就是發展生産力。人民法院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努力讓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文明生生不息、代代傳承。
如案例1雲南省瀾滄縣人民檢察院訴歪某毀林種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造成國有公益林大量毀壞。人民法院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積極促成調解,通過“刑罰 修複”的責任方式,有效維護了古茶林生存環境和當地群衆長遠利益。(楊書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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