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是建築施工中最常見、傷亡人數最多的事故之一,指物體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過自身極限強度的破壞成因,結構穩定失衡坍落而造成的事故。坍塌主要分為土方坍塌、模闆坍塌、腳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坍塌等五類。
下面,請随小編一起來看幾起典型的坍塌事故吧。
事故案例一2021年7月28日23時許,北京睿德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雞西西站站房東側進行室外管網施工時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6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管網溝槽施工時未按《雨水管道工程雨季期間專項施工方案》要求設置地表排水溝,降雨時未及時觀察邊坡穩定情況導緻土方坍塌。
2021年6月22日14時35分,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龍潭長江大橋工程南京栖霞區境内南錨碇建設工地,在沉井第九節接高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模闆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958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沉井第九節鋼筋模闆安裝施工,在未設置纜風繩和型鋼桁架的情況下,提前割斷沉井西側和北側鋼筋節段内的勁性骨架立柱支腿,造成西側長73m、高7m的模闆和鋼筋節段平面外穩固性嚴重不足,在當時水平風荷載與偏心荷載的作用下,發生順風向先西側向外、後連帶南北側向内的整體傾覆坍塌。
2020年10月8日10時50分,陸河縣看守所遷建工程業務樓的天面構架模闆發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共約1163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
1、違規直接利用外腳手架作為模闆支撐體系,且該支撐體系未增設加固立杆,也沒有與已經完成施工的建築結構形成有效的拉結;
2、天面構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當,未按要求先澆築結構柱,待其強度達到75%及以上後再澆築屋面構架及挂闆混凝土,且未設置防止天面構架模闆支撐側翻的可靠拉撐。
2020年5月23日12時10分許,龍川縣麻布崗鎮違法建築施工工地遠東花園發生1起模闆傾覆坍塌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068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在施工載荷作用下,緻使本身處于不穩固狀态下的模闆支撐體系(木支撐架)向外傾覆坍塌,造成花架上面的作業人員墜落的傷亡事故。
2020年6月27日10時17分,位于佛山市順德區高新區西部啟動區D-XB-10-03-A-04-2地塊項目8号樓在澆築屋面構造梁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施工單位搭設的8号漏屋面構造梁柱模闆支架不合理,屋面構造梁存在偏心現象而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當屋面構造柱澆築混凝土時,随着載荷越來越大,産生的偏心力矩也越來越大,引起斜立杆失穩導緻模架向外傾覆倒塌。
從這些事故案例以及事故現場圖片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坍塌事故帶來的巨大傷害。坍塌發生的瞬間,隻有無能為力和驚心動魄!
面對這一起起慘痛的安全事故,我們在為逝者哀悼痛惜的同時,更要吸取這一樁樁安全事故背後所蘊含的經驗教訓,痛定思痛,防患于未然。
為防範各類坍塌事故,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送上坍塌事故預防指南。
一、土方坍塌預防措施
1.基礎施工要有防護方案,基坑深度超過5m時要有專項支護設計施工方案。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
2.開挖溝槽、基坑等時,施工現場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邊緣、邊坡坡頂、樁孔邊,當需堆置時,堆置的重量和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邊緣、邊坡坡頂、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支護結構、土質情況按設計要求進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3.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臨時排水系統規範,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築物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彙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在低于地下水位作業時,應根據地質資料、開挖深度等确定排水或降水措施,并應在地下部分施工的全過程中,有效地處理地下水,以防坍塌。雨期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和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
5.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闆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将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後,方可作業。
6.挖土順序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并遵循由上而下逐層開挖的原則,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7.經常查看邊坡和支護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通知地下作業人員撤離。作業人員發現邊坡大量掉土,支護設施有聲響時,應立即撤離,防止土體崩塌造成傷亡事故。
二、模闆坍塌預防措施
1.模闆及支撐架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
2.模闆支撐架構配件進場應進行驗收,構配件及材質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标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的鋼管或型鋼做模闆支撐架。嚴禁使用竹、木材和剛才混搭的結構。所采用的構件應進行複試。
3.施工中,模闆支撐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标準、構造要求進行搭設。如涉及存在問題或實施有困難時,需向工地技術負責人提出,并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更改。
4.模闆支撐的拆除,必須在确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才能進行,且拆除順序應嚴格按照模闆施工方案的要求,嚴禁野蠻施工。
三、腳手架坍塌預防措施
1.腳手架的材料和構件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标準、規範、規定。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規
範規定時,應經過專項設計計算,并經審查合格批準後方能使用。
2.腳手架應按相關标準要求設置剪刀撐、斜撐杆、交叉拉杆,并應與立杆連接牢固,
連成整體。
3.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後,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和加固。
4.腳手架作業層應在顯著位置設置限載标志,注明限載數量,嚴禁超載。
5.腳手架的拆除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拆除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得上下層同時進行。
2)連牆件應随腳手架逐層拆除,不的先将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除架體。
3)拆除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端大于2步時,應增設臨時拉結件。
四、拆除工程的坍塌預防措施
1.對建築物實施人工拆除作業時,樓闆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2.大型破碎機械不得上結構物進行拆除,應在結構物側面進行拆除作業。當起重機械需在橋面或樓(屋)面上進行吊裝作業時,應對承載結構進行承載力計算。當采用支架法進行結構拆除時,應采用可靠的支撐系統。
3.當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框架結構應按樓闆、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拆除。對隻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應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梁式橋宜采用逆序拆除,不得采用機械破壞墩柱造成整體坍塌等危險方式進行拆除。橋跨結構應根據結構特點按一定順序方向拆除,當跨數較多時,不應随意拆除形成單獨跨。簡支梁橋拆除過程應保證梁體穩定,T形梁、工形梁應進行臨時支撐加固。
5.拆除後的混凝土塊件和預制構件的存放場地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并應采取固定措施,堆放牢靠。堆放場地臨近道路邊時,應有隔離措施,并應設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燈。結構拆除過程中應保證剩餘結構的穩定。
6.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根據爆破拆除等級,在許可範圍内從事爆破拆除作業。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範圍和相應級别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爆破拆除工程的預拆除施工中,不應拆除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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