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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縣地方志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8-18 19:44:41

林縣地方志(過度悲傷而去世的林知縣)1

《馬龍州志》林宜春

明代馬龍州(今曲靖市馬龍區)舉人林宜春,曾任榮經縣(清末改稱荥經縣)知縣。在任期間,其母去世,回家奔喪守孝,因過度悲傷而卒,令人感佩。

林宜春其人其事見諸方志。許日藻《馬龍州志》有:“林宜春,字育寰,萬曆丁酉舉人。天性至孝,處父母前未嘗有疾言遽色。初授太湖縣學博,升榮經縣知縣。甫三月,母範氏卒。訃至。哀痛幾絕,即日赴喪。雖旅舍中卧苫枕塊,食粥忘味。抵家,撫棺号呼,數絕息。逾十三日卒。太湖縣祀名宦。”(榮經縣:今四川荥經縣。學博:此指教谕。卧苫枕塊:苫,草薦。睡在草薦上,頭枕着土塊。古時人們居父母喪的重要禮節。)

中國自古重視孝道,百善孝為先,以孝治天下。古時父母等去世,子女等要守喪,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嫁、不赴宴、不應考、不娛樂等。比如,明代官員若父親或母親等去世,就必須暫離公職,回籍守喪三年,期間停止升轉,停給俸祿,等待守制期滿,才能按規定重新任職。古時男主内,女主外,所以父親去世叫丁内艱,母親去世叫丁外艱。林宜春是丁内艱。

按照明代規定,文官(如未入流的教谕、七品知縣等)遇父母喪或祖父母喪依律要回籍丁憂,居喪滿27個月後,就應該脫下喪服,且在規定的時間内到吏部等官府報到,等待朝廷的再次任命。今天我們閱讀古文,常會遇到“服阙”“服除”等詞,它們與官員丁憂制度有關。“服阙”就是“守喪期滿除服”,“服除”就是“守喪期滿而脫除喪服”。

縱觀林宜春一生,他出身乙科,于萬曆丁酉科李中和榜考上舉人,該榜解元為李中和。之後,林宜春任太湖縣教谕。太湖縣曆史悠久,經濟文化發達,要在當地當好學官并非易事。他博覽群書、為人謙遜、言行不苟、認真履職、課士勤謹,諸生學業大進,應考中進士者絡繹不絕,上下稱贊。因此,他得以升任榮經縣(清末改稱荥經縣)知縣。在任期間,恪盡職守、勸農課桑、尊師重教、體恤民情、節儉清廉。收到母親去世的消息,林宜春立即向上司報告同意辭官以後,立即啟程返鄉。當時從荥經縣到馬龍州大約一千公裡左右(過去路況差,跋山涉水極費周折,不像現在公路、鐵路可以逢山打隧洞、遇水架高橋,幾乎可以直線距離前行,省時省力),每天走40公裡左右,也得二十多天才能到家。林知縣十分艱辛地回到家,撫棺痛哭,痛不欲生。由于他身體健康不好,加之過度悲傷,竟然“逾十三日卒”。造化弄人,這樣的好人、這樣的好官、這樣的好丈夫和好父親就這樣去世了。

由于曆史上兵戈擾攘,地方文獻無存,目前難以查到更多相關資料。不過,清代雍正年間的人可以看到的古代文獻資料比我們現在多得多,許日藻《馬龍州志》記載林宜春任過榮經知縣,清代曲靖知府宋湘在《馬龍州志賦》一文中寫到:“孝子林宜春虔修叩頭之禮。”這些應該是十分可信的。林宜春去世以後,其知績、孝行感人,太湖縣将其木主供奉在名宦祠,春秋祭祀。

林宜春家教家風好。夫廉婦必清,有其夫必有其婦。他去世以後,其妻伯氏頂住來自娘家的壓力,不改嫁,含辛茹苦地撫養兩個兒子林得蘭、林得芷成人成材。封建社會,丈夫去世以後,婦女守寡,贍養年邁的公婆,撫養年幼的子女,如此節烈,有其積極意義,不能簡單地認為這是封建糟粕現象。《馬龍州志》有:“林宜春孺人伯氏,年二十九歲,宜春卒。長子得蘭十三歲,次子得芷九歲。孺人誓守節,晨夕課子讀書,訓戒之餘繼以哭泣。後得蘭中崇祯庚午鄉試,得芷補增生。孺人孀居五十年,雖大喜慶不服彩色,壽八十一終。”顯然,林宜春妻子因為丈夫做官,才能封為孺人。積善之家必有餘慶,于此可見一斑。

古代方志也有存史、資治、育人的教化作用,林宜春知縣的事迹值得後世學習借鑒。

林縣地方志(過度悲傷而去世的林知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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