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這句話,是過去農村請客的傳統規矩,也是一種傳統禮儀。意思是主人請客時,要把握好時間的度,否則就會被人認為對人不尊重,不符合禮儀,有怠慢之意。
過去我國廣大農村,是典型的鄉土社會。鄉土社會最大的特點就是“人情”,因此,鄉土社會又被稱為人情社會。
在農村,村民之間和親戚朋友之間的紅白喜事來往,被稱為“人情來往”,應邀去參加别人的喜宴,主動去參加别人的喪宴,被稱為“做人情”。因此,鄉土社會中的親戚之間、家族之間、村鄰之間的親密關系,往往通過“做人情”來維系。
農村有俗話說:“人情是把鋸,你來我去”,意思是說,親友之間的“人情來往”,就像是兩人在拉大鋸一樣,你拉過來,我拉過來,或者你回過來,我回過去,有來有往。親友之間鬧别扭,相互之間不相來往,叫“斷人情”。
農村傳統的人情之間的往來,通常分為三種情形:一是通過下帖邀請親友來參加,最典型的就是結婚酒宴;二是不用下帖邀請親友來參加,而是要親友主動上門參加,比如喪宴;三是通過“報口信”的方式邀請親友來參加,比如,嫁女宴、生日宴、壽宴、三朝酒、滿月酒、入住新居等。
事實上,“報口信”也是一種邀請的形式,其性質與下帖邀請是一回事,效果也是一樣的,隻是下帖邀請這一環節,但其中的禮儀不可少。
比如,邀請親友來參加嫁女宴,很多地方傳統習慣,嫁女的人家不可下貼給親友,否則就會被人笑話。不過地方不同,風俗有别,也有一些地方嫁女也會下帖邀請親友。特别是現在一些地方,原先沒有這種做法的,現在已經改變了,尤其是城鎮更是如此。
農村嫁女不用下帖邀請的習俗,一般是在男方“請期”階段,也就是農村俗稱的“提日子”、“送日子”、“送日頭”等的時候,男方提前把到女方“請期”的時間告訴女方,女方派人給親友家“報信”,請親友到家裡來吃“請期”飯。
吃這種飯一般不用帶任何禮物,也就是讓親友知道女兒出嫁的日子,親友之間商量要送的禮物(嫁妝的一部分,主家缺哪些物件,親友就送什麼物件,免得送重複),回去做準備,女兒出嫁的日子,嫁女的人家就不用另行邀請,親友如約而至。
農村有一句俗語說:“紅事不請不到,白事不請自來”。通常來說,紅喜事要下帖邀請或者“報口信”,親友才上門來,但白事是不用下帖邀請,但是,必要的“報口信”還是要的。比如,親友離自己家比較遠,他們難以得到消息,就要主動派人告訴他們。現在通信方便,随時可聯系上,但從性質上來說,還是一種“報口信”的方式。
2、農村喜事下帖邀請講究:“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的意思在農村,家有喜事,不管是下帖邀請,還是“報口信”,按照農村(城鎮也一樣)的傳統習慣,通常要遵循“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的時間規矩。下面就來逐句解釋一下這句話。
三天為請
這裡的“三天”,指的是要在三天以前下請帖邀請,也就是不少于三天的意思。按照這樣的時間去下請帖邀請親友,是誠心誠意,不是敷衍了事,是對親友應有的尊重。
過去農村,特别是舊時代的農村,結婚下帖邀請,要看是何種親戚,一些重要親戚,尤其是娘舅,就要提前下請帖。有的要提前二十多天到半個月下帖邀請,目的就是為了讓他們提前做好赴宴的準備。
舊時,外甥結婚,娘舅為大。通常來說,娘舅要送匾額和對聯。外甥家及所在的村莊,把舅舅送的匾額和對聯,看得比其他所送的任何禮物都要珍貴。那時,農村人特别講究這種場面,并以此為榮。通常那個年代,贈送的匾額和對聯皆用木材雕刻而成。如果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到我國一些傳統古村落中的古民居内,還能見到這種傳統的木制匾額和對聯。
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後,農村結婚、建房、考學等喜事,依然流行匾額和對聯,隻是材料發生變化,與時俱進了,更換成玻璃鏡框制作的匾額和對聯。如今的農村,時代不同了,人們的觀念也不同了,在喜事中,親友送匾額和對聯的習俗,雖然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但是這種民間文化現象不是很多了。
舊時代的這種匾額和對聯上面的字,先請在地方上書法好的人寫在紙上,再由手藝人雕刻上去。匾額和對聯雕刻的字,一般有陰雕和陽雕兩種,技術要求比較高,要慢工出細活。雕刻好後,還要打磨上色,最後再上幾道土漆。如果,一塊精美的匾額和一副精美的對聯就完成了。
因此,制作匾額和對聯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即使讓專門的作坊去做,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下帖時間太倉促,就無法在短時間内完成匾額和對聯的制作。
其他一些親戚,也要提前五六天去下請帖邀請,但是最遲也不能少于三天時間。這樣做,在過去的農村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給親友下貼的時間過長,親友容易忘記,時間太短,會讓親友措手不及。
過去,農村民衆生活水平不高,手頭普遍沒有多少餘錢。再說,農村每家都有幾門窮親戚,不可能因為親戚家窮,就不給他們下請帖,起碼的尊重還是要講的。提前五六天,親友就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準備。農村事多,提前三天以上給親友下貼,有利于他們合理安排家裡的農活。就是到了今天的農村,這種提前三天下帖的做法,也同樣具有合理性。
兩天為叫
“兩天”,也就是提前兩天給親友下請帖。
“請”字,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中,是一種客氣的說法,也是一種很有禮貌的言辭。而“叫”,則是一種不客氣的言辭,也是不禮貌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命令的口吻,隻有長輩對晚輩才能這樣。而過去農村下請帖的傳統禮儀規矩,長輩不能給晚輩下帖,而是直接“叫”他們來,也就是前面所說的“報口信”。喜事下請帖,隻對長輩和同輩的親友而言的。
如果隻提前兩天才為親友下請帖,就會被親友認為是叫他們前去參加喜宴,即像長輩讓晚輩來參加喜宴一樣,是一種命令的口吻,而不是“恭請”,是對親友的使喚。
過去農村,還有一種情況,那時交通不便,都是靠兩條腿走路,因此,對于一些重要喜酒,一般要提前一天到辦喜事的人家。而農村辦喜事,通常在正日子的前一天就已經安排活動了。比如,農村結婚,要提前一天安排人去女方家接親,男方家裡在正日子的前一天晚上,要請一些比較親的長輩和客人吃飯,有的地方還要給新郎上思想教育課,俗稱為“訓新郎”。
在下帖邀請親友參加喜事之中,這個“叫”字,就是對親友有怠慢之意,按照農村的說法,是不懂禮數,不符合禮儀。即使親友放不下親情或感情,前來參加喜宴,心裡也會感到不舒服。
一天為提
這句話比較難理解的是“提”字。
有的地方說,這個“提”的意思是“提溜”,這是方言,意思是說“垂手拿着”,也就是把親戚“提着”過來的,而不是“請”上門的。這就不是怠慢親友那麼簡單了,怠慢的性質嚴重,是一種不講禮數的野蠻行為了。
這個“提”字,是農村普遍的說法,“提”是一種比喻。也就是說,提前一天下帖邀請親友參加喜宴,就像是古代公差提審犯人過堂一樣,進到别人家裡,不管三七二十一,立馬就把人押送到公堂上去,不給人留下任何準備和思考的時間。舊時代,隻有官府審犯人才用“提”字,現在依然沿用這種說法。也有人說,“提”字就是“抓”的意思,事實上,與上面比喻的手法是一樣的,意思也相近。
因此,“一天為提”被人們認為是請客中,極不講禮數,也不符合禮儀的行為。
實際上,過去,“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這句話,不僅僅隻用在請親友參加喜宴的請客規矩之中,也用在人際交往中的請客吃飯的請客規矩之中,而且其中的規矩還有進一步拓展。拓展涵義後的這句話也就變成這樣:“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溜),吃飯當時,叫湊數”。
總而言之,“三天為請,兩天為叫,一天為提”這句話,作為一種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傳統禮儀,是一種生活經驗的總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進入了現代文明社會的今天,這種禮儀,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仍然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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