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鵑啼血斑竹情?我們在漢字文化發展已經比較規範和成熟的當今,能否以曾經使用過的那些被稱作異體、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書寫,作為漢語的“标準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現于當今舞台、影視、運動會等宣傳文字的正式場合或出版物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杜鵑啼血斑竹情?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我們在漢字文化發展已經比較規範和成熟的當今,能否以曾經使用過的那些被稱作異體、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書寫,作為漢語的“标準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現于當今舞台、影視、運動會等宣傳文字的正式場合或出版物呢?
展覽會上,有北師大書法學生所書北宋東坡《題西林石壁》詩條幅,其間“不識廬山真面目”的 “廬 ”字偏旁 “廣 ”(音衍)成了偏旁 “疒 ”(音讷),遭到圍觀議論。筆者近前觀之,也不以為然。作者正好在場,彼稱吳昌碩的《瓶荷圖》行書題畫款的第三句“莫笑蝸廬真個窄”的 “廬 ”字如此書寫,故而借之有據。
誠然,某些偏旁“廣 ”(音衍)的漢字偏旁寫作 “疒 ”(音讷),自古有之;能否籠統皆斥為錯字,須待具體分析,但缶老那畫題款的 “莫笑蝸廬真個窄 ”的 “廬 ”字偏旁書寫成 “疒 ”(音讷),肯定不規範,今人擇奇而從之,至少也是不合時宜。
先說形聲會意字“廬 ”。
據古稱,依岩而築的山廬為“崖廣(音衍) ”,還有更簡陋的草木結構的 “草廣(音衍) ”,相當于後代人稱山廬草廬者;可見 “廬 ”即簡易的山間小房,所以唐韓愈詩有 “剖竹走泉源,開廊架崖廣(音衍) ”,元袁桷有 “土屋危可緣,草廣(音衍)突如峙 ”等。既是山廬草廬,無論大小,以偏旁 “廣 ”(音衍)書之,肯定無誤。那麼,用偏旁 “疒 ”(音讷)呢?或者換個問法,偏旁 “廣 ”(音衍)可以通偏旁 “疒 ”(音讷)嗎?
按“廣 ”和 “疒 ”的本義看, “房屋 ”與 “疾病 ”不應相通。如果作為偏旁,按實際書寫的情況看,包括書畫墨迹和碑石篆刻等,或有相通;雖屬例外,亦不少見。例如《漢故衡方碑》《魏元襲墓志》的“廉 ”,又《魏元煥墓志》的 “廢(廢) ”等,都有過以 “疒 ”作偏旁的實例。這些對文字的識讀曾經帶來諸多不便的客觀存在,于古已屬另類,于今識解尚可,宣傳推廣确實不宜。猶如今之文家教授身着王國維式的長衫短褂,頭戴瓜皮黑帽,登台講課即“矣也焉哉 ”,可乎?
還有一些比較典型的相關字例,時時掠眼而過,例如《漢曹全碑》的“牆 ”作 “廣 ”字頭,而《魏元徽墓志》的 “牆 ”用 “疒 ”,而差不多與後者同時期的《魏元範妻鄭令妃墓志》等,不但用 “廣 ”字頭,而且外加 “土 ”(部首),呈現出文字書寫和镌刻 “變臉 ”的尚奇求異,也形象表述了某段時期文字演繹變化前後不一的矛盾過程。
反轉觀之,當然也會意外。原本應該用“疒 ”字頭(部首)的 “痛 ” “療 ” “疾 ”,例如《魏李遵墓志》的 “痛 ”,《隋内承奉劉則墓志》的 “療 ”字和《魏于祚妻和醜仁墓志》的 “疾 ”,卻用了 “廣 ”字頭。其實,這跟 “體(體) ”(見《隋高嗣墓志》)字,多見 “軆 ”(見《魏王基墓志》)、 “躰 ”(見《齊宋敬業造像》)等字的 “變臉 ”,頗為相似,都體現了文字書寫镌刻在某個曆史時期的一些演繹變化。也就是說,古代信息交流的困難,顯然方便和縱容了文字書寫的随意性,而長期“因人而異 ”造成的遺憾,也嚴重阻礙了規範化的形成和推廣。這些變化和遺憾銘記着中華漢字自身發展變化的曆史痕迹,封存于典籍,殘留于碑版等,而當今讀者靠紛纭複疊的出版物和現代化查檢技術獲知信息已非至難,所以并不意味遺忘。那麼,我們在漢字文化發展已經比較規範和成熟的當今,能否以曾經使用過的那些被稱作異體、通假或碑别字的文字書寫,作為漢語的“标準文字 ”或 “代表性文字 ”,出現于當今舞台、影視、運動會等宣傳文字的正式場合或出版物呢?
這個問題的提出,很容易讓人想起“二〇〇八年北京奧運會”上的那個 “木 ”字偏旁的 “
”字。
那年奧運會開幕式後,筆者曾經針對開幕式上闆塊拼出漢字節目中出現的“
”字( “木 ”字偏旁),以短文發表過反對意見。随即,除衆多電話溝通之外,還有三位讀者寫信給筆者。一封直接寄至寒舍。一封通過《書法導報》編輯部轉寄。另有一封通過中國書協張海秘書張建才複轉本人,輾轉專遞,顯足意見之重要。三信名為探讨,實則以“‘木’偏旁的‘
’古代有之,為啥不能用”, “中央确定的‘
’字方案是經過慎重讨論的英明決定,你認為有錯,是想标新立異嗎”雲雲批駁拙見。後來,京城三家報社記者聞聲出場,電話頻頻相約訪談,本人仍然頑固堅持己見。
首先,探讨學術問題,最忌諱什麼?最忌諱轉移探讨主題。例如原本說“東行 ”,意見分歧者說 “西行 ”,兩陣對圓,偏偏各打各的,挨不着手腳,如何交鋒?這個問題的焦點,顯然是 “應不應該在奧運會開幕式如此正規的大場面用‘木’偏旁的‘
’字”。一方認為不應該,錯;另方認為應該,對;如此交鋒探讨,方有意義。如果意見分歧者忽地将焦點轉變成“奧運會上那個‘木’偏旁的‘
’字自古就有”,或者進一步延伸,推論為“這個字充分顯示了我國文字的悠久和魅力”,甚至以 “中央确定‘
’字方案是經過慎重讨論的英明決定 ”,如此偷換概念和無理訓斥代替探讨則沒有意義。東行西去,各行其道,沒有正面的短兵交鋒,如何辯論正誤?
其次,問題遠沒有某些人想的那麼複雜。筆者說“不應該在奧運會開幕式如此正規的大場面用‘木’偏旁的‘
’字”,是維護漢語言文字使用的規範化和嚴肅性。即使“奧運會上那個‘木’偏旁的‘
’字古代有之”(翻翻篆書字典都能查檢),而且它還“充分顯示了我國文字的悠久和魅力”等,跟筆者的初始論點沒有直接關系。至于“中央确定‘
’字方案是經過慎重讨論的英明決定”,隻能說明 “慎重 ”和 “英明 ”更需要科學依據在先。如今有人提出質疑,不作補意警醒已屬被動,還要動辄揮舞大旗炫眼駭目;學術探讨的事有英明威懾的必要嗎?
再者,讨論焦點不在“
”字有無,而是 “二〇〇八年北京奧運會 ”上能不能用。 “木 ”偏旁的 “
”字,在春秋戰國确實有過一二字例,但個别存在不代表千秋的流傳和普及,更不能代表不規範的漢字書寫在當今仍有合理性。況且“禾 ”偏旁的 “和 ”也同樣 “充分顯示了我國文字的悠久和魅力 ”,而且因為規範化的認可流傳至今,其影響的時間和空間應該更為廣遠。任何民族的語言文字都有社會約定俗成性,标新立異容易,得到相當長的曆史時期的認同則洵非易事。對漢語言文字的曆史認讀和使用,必須給予足夠的時代尊重。最重要的是,因為漢語言文化的輻射影響,傳至古代日韓等亞洲漢字文化圈并記錄于諸國曆史的典籍,以及中國現代漢語言文字确定為當代規範字的,都并非那個“木 ”偏旁的 “
”,而是 “禾 ”偏旁的 “和 ”字,這是一個不争的事實。
同樣,不能因為《魏王基墓志》等曾經有過“身 ”部首的 “軆(體) ”和 “躰(體) ”,我們便在全運會、亞運會和奧運會上使用 “軆育健身 ” “躰育彊國 ”等宣傳标語廣告。也不能為了 “充分顯示我國文字的悠久和魅力 ”,将 “體操 ”項目寫作 “軆撡 ”,盡管《魏王基墓志》和《唐黃素墓志》分别确實有過 “軆(體) ”和 “撡(操) ”字。存在的,都合理嗎?或者說,但凡 “古代有之 ”,用于當今也當然有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友人席間,時報編輯楊子又拿“木 ”偏旁的 “
”字跟筆者糾纏時,并建議約張藝謀一起讨論。我開了個玩笑,說 “你的邀請函上,最好将‘張藝謀’名字中的‘長’寫成‘馬’,而且下面馬四足要寫得兩長兩短;将‘藝’字寫作‘竹字頭’,下寫成‘土’;再将那‘謀’字右上的‘甘’寫成‘世’。然後拜托告訴他,大名三字分别見諸于《魏闾伯升墓志》《漢張壽碑》和《漢校官碑》等,保證曆史悠久還有魅力,看他來是不來”。楊子忽然拍掌大笑,說:“我知道為啥奧運會不能用‘木’字的‘
’了……”
歸家燈下記之,得六言:閑日書齋趺坐,最堪拈字研求。莫笑蝸廬真窄,或能思接千秋。
原文刊載于《書法》雜志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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