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7月30日訊(記者孫笑天)夏季天氣炎熱,紫外線強烈,防曬噴霧是注重防護和愛美人士的必需品。然而,卻有不少市民因為随身攜帶防曬噴霧遇到了一些麻煩。“防曬噴霧為什麼不能帶上地鐵?”近日,多位市民在武漢城市留言闆留言,提出上述疑惑。
市民夏先生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在外奔波,前些天,他感覺太陽過于毒辣,便購買了一瓶防曬噴霧用于日常防護。7月27日上午,夏先生前往軌道交通5号線三層樓站乘車,在過安檢時卻被攔了下來。工作人員告知,他攜帶的防曬噴霧屬于易燃易爆品,不能乘車。
當時,夏先生趕時間,見工作人員堅持,隻好丢掉了剛買不久的防曬噴霧。事後,夏先生有些不滿:地鐵禁止攜帶的物品裡,并沒有明确标出防曬噴霧。“夏天,很多人都會随身帶防曬,難道都不能乘車?”
石橋地鐵站,市民通過安檢進站。記者孫笑天 攝
市民白女士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上周,她在二号線乘車時,随身攜帶了一瓶150裝毫升的防曬噴霧,安檢員禁止她帶入地鐵,她想寄存在地鐵站,等回來時再拿,工作人員也不同意。“才花了100多元買的,扔了可惜,最後隻好換乘其他交通工具。”白女士說。
防曬噴霧為何不能帶入地鐵?30日中午,長江日報記者購買了一瓶150毫升裝的某品牌防曬噴霧,先後在3号線市民之家站、菱角湖站進行了測試,安檢員均明确告訴記者,不能将其帶入地鐵。
記者購買的某品牌防曬噴霧上,瓶子下方有紅色的易燃品标識。記者孫笑天 攝
記者注意到,在地鐵安檢口,都貼有《武漢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含有氫氣、甲烷、乙烷、丁烷、乙醇等成分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等在《目錄》的易燃易爆品門類。而記者購買的防曬噴霧中含有丁烷、乙醇等成分;同時,瓶身标注了該産品屬于易燃品。
地鐵站安檢處公示的《武漢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記者孫笑天 攝
多名地鐵站工作人員均告訴記者,不但是防曬噴霧,花露水、摩斯發膠和補水噴霧等,隻要包裝上貼有“易燃物”标志,都不能帶入地鐵。目前,武漢軌道交通安檢點也沒有設置寄存物品功能,乘客可以自棄違禁物品進站或選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武漢地鐵集團在回應市民疑問時也明确表示:根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規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
地鐵站牆壁上的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提示。記者孫笑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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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記者查詢各地軌道交通相關規定發現,一些城市跟武漢一樣,禁止攜帶防曬噴霧等物品乘車。但一些城市則在容量上進行了限制。如重慶市規定,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屬于限制攜帶的物品,其單品不超過700ml,累計攜帶不超過1000ml。
成都市則規定,含酒精及易燃标識類日常生活用品,單人允許攜帶總量不超過2瓶,且單瓶标注不超過500ml。
深圳市對于防曬噴霧和摩絲等物品,也規定限量攜帶,單品不能超過700ml,累計攜帶不超過1000ml。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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