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當我們完成了前期的談判、付款、生産後,就要發貨給客戶了。那麼,量大、體積大又不是很急的貨物,我們的首選是海運。而當我們把貨交給貨代(船公司)後,他們會給我們一份海運提單。
可以做什麼呢?
也許有些人要問,這個提單可重要了,拿着提單,就可以在目的港清關提貨了。
海運提單的組成部分:
提單号B/L No. ,貨代(船公司)名稱,托運人(shipper)收貨人(consignee)通知人 (notify party)船名航次 (ocean vessel/voyage No.)place of receipt (接貨地點),place of loading (裝貨地點)port of discharging (卸貨港)port of delivery (交貨港)、目的港代理的公司名字、地址、電話等等,還有貨描、櫃号、封條号、毛淨重、體積,大貨上(裝)船時間(ship on board),運費預付還是到付(freight prepaid/collect),提單簽發的時間地點等等内容。
對提單内容,我們都要多次核對,以免出錯。因為一旦出錯,問題就很嚴重了。小的是要修改提單,每次的改單費動辄就是幾百元;嚴重時會提不了貨,或者引起更多的麻煩事情。所以,我們一定要認真對待提單裡面的每一項内容。
而在海運提單上,有一項我們經常會不以為然的,但它的重要性卻不可小觑,那是什麼呢?它就是通知人。海運提單在目的港信息部分有兩個公司甚至三個公司需要填寫,一般為Consignee和Notify party。有的船公司提單還會列有the First Notify Party和the Second Notify Party。
那麼Consignee和Notify Party有什麼區别呢?
Consignee指收貨人,一般是目的港客戶,也就是真正的買家,如果付款條件是信用證支付的,那麼這個consignee通常就是銀行。
Notify party指通知方,是指目的港客戶的聯系方,如果客戶自己接貨、通關,那麼客戶自己就可以填寫為same as consignee,否則就是客戶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貿易商。
那麼為什麼要通知代理商或者貿易商呢?
那麼,這個第三方就是通知方了。
貨到目的港後,船公司(貨代)會将到貨信息第一時間通知通知方,以方便由通知人通知收貨人提貨,或者做其他準備工作。防止因為提貨不及時,而造成滞港滞箱費,甚至因為過了提櫃時間太久而造成巨額罰金。
所以,為了防止通知不到,有的時候,會有第二個通知人。因為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提單上的Consignee往往是開證行,而非真正的收貨人;當所有單據交到開證行時,開證行會通知真正收貨人進行議付等流程。
這些是需要時間和準備的。如果通知人被當做通知人時并不知情或者并未事先溝通好,那麼很可能會導緻到貨通知不能及時到達收貨人手裡,從而造成提貨延誤和額外的費用産生。這就需要在确認提單時,通知方一欄也要格外注意,不可随意。
做過信用證的人就知道了,To order 會在提單裡被要求顯示。那麼具體怎麼樣呢?
有時我們會碰到To order 提單。To order提單泛指指示提單。一般格式為‘To order of xxx’,需要‘xxx’的背書才能轉讓或者提貨。如果提單上收貨人欄隻有‘To order’,那麼約定俗成的就是‘To order of shipper’,需要‘shipper’的背書。通知人隻起到通知收貨人的作用,沒有背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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