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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簽的合同怎麼解除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8-17 14:00:03

前兩天簽的合同怎麼解除?澎湃首席評論員 沈彬兩個女大學生奔着影樓19.9元的古裝寫真去的,結果被影樓各種忽悠,照片、相冊、化妝、服裝等項目各種消費升級,最終與某影樓先後簽訂了五份協議,合計要支付2.6萬餘元,女大學生沒有錢,就被連哄帶騙開通了網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前兩天簽的合同怎麼解除?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前兩天簽的合同怎麼解除(馬上評簽了陷阱合同)1

前兩天簽的合同怎麼解除

澎湃首席評論員 沈彬

兩個女大學生奔着影樓19.9元的古裝寫真去的,結果被影樓各種忽悠,照片、相冊、化妝、服裝等項目各種消費升級,最終與某影樓先後簽訂了五份協議,合計要支付2.6萬餘元,女大學生沒有錢,就被連哄帶騙開通了網貸。

這種熟悉的套路,因為有“合同”護體,很多時候哪怕警方、消保委介入之後,仍然無法妥善解決。

不過,在今年315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公布典型案件明确,這種民事行為的性質是“加工承攬合同”,消費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而且還是“任意解除權”。

類似的先用低價商品、服務引流消費者,待消費者入甕,商家再利用信息不對稱,威逼利誘,特别是針對成年人以及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簽下“大單”,這種套路屢屢得手,甚至成為如今美容、攝影、健身行業的經營利器。

之前處理這類案件思路,是看當初簽的合同是不是構成《民法典》所規定的“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緻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如果構成“顯失公平”,那麼就由消費者依法撤銷合同。但是,“顯失公平”的證明難度相當高,在很多明顯的套路合同當中,标的高達幾萬元,但也畢竟商家提供了美容、拍攝等服務,很難判斷是否構成“顯失公平”。

這一次最高法的“解題思路”另開蹊徑,為明顯被忽悠了的消費者維權打開了“方便法門”。首先,從合同定性上認定,這類拍攝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而《民法典》第787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權”,這樣一來,不需要消費者舉證合同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不用舉證高價合同是否“顯失公平”,可以理直氣壯地直接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影樓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根據女大學生指示進行相應工作,交付約定的工作成果,雙方為“承攬合同關系”,相當于我們俗話說的“定作合同”。《民法典》規定:定作人可以随時解除承攬合同。

這意味着,哪怕消費者已經簽下巨額合同,隻要沒有完全使用其美容、拍攝等服務,就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不存在違約、不守信的問題,這是法律對于“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人一方的特殊權利保障。這是因為“加工承攬合同”高度依賴雙方之間信任和溝通:做什麼頭型最合适,拗什麼樣的造型最出片,都靠雙方的互信。一旦這種信任不存在了,那麼合同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法律明确“加工承攬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這次最高法通過公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既有法律規定,最大限度保護的消費者,挽回消費者損失,不讓合同成為坑害消費者的道具。當然,“任意解除權”的行使也有限制條件的,比如,解除通知應在承攬人完成承攬工作之前到達承攬人;已履行完畢的協議就不能解除了。所以在這起案件中,兩名女大學生被退還了2.6萬合同款項中1.86萬元,這也算是讓她們買個教訓;另一方面,影樓也的确提供了一定的服務。

最高法在解釋這個案子時,明确要“在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充分發揮個案的指引、評價、教育功能”。也是在敲打個别無良商家,别以為簽了合同、開了網貸,就可以“落袋為安”了,消費者在簽了合同之後還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照樣能把錢要回來。

責任編輯:沈關哲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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