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全球20歲以上孕婦高血糖患病率為15.8%,每年超過2000萬孕婦罹患此症。我國各地區患病率有差異,平均為17.5%。
随着二孩、三孩政策全面放開,高齡産婦劇增,随之而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糖媽媽”。衆所周知,妊娠期血糖控制不佳對孕婦和胎兒都會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控制好血糖是每個“糖媽媽”的必修功課。
首先,要了解孕期糖尿病分類妊娠期出現高血糖首先要知道屬于哪種類型,根據最新的《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孕期糖尿病分為以下3類:
這裡主要是指孕前已确診糖尿病的患者,計劃妊娠前應将血糖控制的盡可能接近正常,HbA1c<6.5%時妊娠,使用胰島素者HbA1c可<7.0%。
同時将血壓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如果孕前有服用降壓藥物
對于GDM、妊娠期顯性糖尿病患者,确診後可先飲食控制,少量多餐,每日分5~6餐。
鼓勵孕期适當運動,每次運動時間小于45min。
如經過飲食運動控制後,血糖仍無法達标,或調整飲食後出現饑餓性酮症,增加熱量攝入血糖超标,則需使用降糖藥物控制血糖。
孕期降糖藥物的選擇
(1) 胰島素
胰島素不通過胎盤,對胎兒無緻畸作用,是目前唯一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批準可以用于妊娠期的降糖藥物。
可應用于孕期的胰島素類型:
孕期胰島素應用方案:
(2) 口服降糖藥物(OAD)
國際婦産科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認為格列本脲及二甲雙胍對孕中晚期的GDM 患者都是安全有效的,在改變生活方式後血糖控制失敗時,均可作為一線用藥,而且OAD 中,二甲雙胍較格列本脲更優。
但NMPA目前沒有批準任何口服降糖藥用于孕期糖尿病。《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建議孕期不推薦使用OAD。
生活方式幹預 二甲雙胍即可控制血糖的育齡期2型糖尿病患者以及胰島素抵抗嚴重應用二甲雙胍誘導排卵的多囊卵巢綜合征(PCOS)患者,可在服用二甲雙胍的基礎上懷孕,懷孕後停用二甲雙胍。
如孕期有特殊原因需要繼續服用二甲雙胍的患者,應在充分告知孕期使用二甲雙胍利弊的前提下,在胰島素基礎上加用二甲雙胍。
産後管理絕大多數GDM患者産後血糖可自行恢複正常,可以停用胰島素。需要注意的是,GDM患者應該在産後6~12周行OGTT,重新評估糖代謝情況。
分娩後糖尿病依然存在,治療不能中斷,但因分娩後胰島素抵抗減少,胰島素劑量至少減少1/3。妊娠期顯性糖尿病産後也需要重新評估糖尿病類型及糖代謝狀态。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内分泌學分會. 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J]. 中華糖尿病雜志, 2021, 13(4): 365-367.
2. 中華醫學會婦産科學分會産科學組/中華醫學會圍産醫學分會妊娠合并糖尿病協作組. 妊娠合并糖尿病診治指南(2014)[J]. 2014, 49(8): 56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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