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收盤後,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了内容幾乎一樣的《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同時,上交所、深交所還分别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這就是近期網友熱議的,視為重大利空的可轉債新規。
可轉債适當性管理
适當性管理要點如下:
1. 個人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内的資産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萬元;
(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
3. 本通知施行前已開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交易權限,且未銷戶的個人投資者,不适用前款規定。
甯遠君點評:
适當性管理很明顯提高了參與可轉債申購和交易的門檻,從以前的無資金無交易經驗提高到10萬、24個月。
個人認為影響較小。理由如下:
1. 從今年的可轉債網上參與戶數看,1200萬賬戶參與申購是發生在今年3月30日明新轉債、友發轉債發行上。此後,随着可轉債市場的調整,申購戶數自行波動在1100萬戶上下。
2. 可轉債的交易門檻與創業闆一緻,而參與創業闆新股申購的戶數在1000萬戶左右;無交易門檻的深市主闆,參與新股申購的戶數在1200萬戶左右;對于要求50萬資金、24個月的科創闆,參與新股申購的約在500萬戶左右。
總的活躍散戶其實規模就在1000多萬,事實上網上申購戶數并沒有大幅度增加,且網上申購可轉債中簽很難,部分投資者知難而退。所以,門檻的提高僅僅起到了阻礙少量無資金無經驗的投資者進入,總體投資者數量影響甚少。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已經形成規定,6月18日執行。已經開通可轉債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值得慶幸。
可轉債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上交所、深交所發布的《可轉債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大體相當,但略有不同。
上市首日
上交所開盤集合競價漲跌幅限制在30%,全天漲幅比例為57.3%、跌幅比例為43.3%,20%、30%臨停制度不變;深交所無變化,開盤漲跌幅30%,20%、30%臨停制度不變,理論上最大漲幅57.3%,最大跌幅43.3%,其實與上交所一樣。
上市次日及以後
上交所、深交所相同,有效報價與漲跌幅限制在20%以内。
計價單位
上交所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修改為0.001元,與當前的深交所一緻。
收盤集合競價
上交所保持現狀,13:00至15:00為連續匹配時間,無收盤集合競價;深交所保持現狀,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匹配時間。
最後交易日
上交所、深交所同樣要求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Z”,以提示風險。
交易公開信息
上交所、深交所同樣要求上市首日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的前5隻可轉債;
(二)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5隻可轉債;
異常波動
上交所、深交所同樣認定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交易異常波動,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嚴重異常波動
上交所、深交所同樣認定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嚴重異常波動,本所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内3次出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連續10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100%(-50%);
(三)連續30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200%(-7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于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深交所新增同樣的監管措施、異動核查、異常交易行為監控、協商交易(以前的大宗交易)不再贅述。
甯遠君點評:
正如《實施細則》的發文背景所述,是防止過度投機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個人認為對妖債影響較大。
無論上市首日還是次日,都做了價格漲跌幅限制,也就抑制了投機的炒作空間。
2020年10月23日,智能轉債單日最高暴漲140%,成交額高達297億元;妖債的典型代表永吉轉債上市首日暴漲276%,這些現象以後就難以見到了。
此外,交易信息公開制度以及異常交易監管制度的完善,對于利用大資金收割韭菜的投機行為進行了約束。
盡管,目前僅僅是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的最後截止日為6月30日,所以至少在7月1日前還不會實施。
但投機者既然有了《實施細則》的心理預期,投機資金必然想早點撤離,則短期的高投機負債是一個大利空。
進一步向前倒推一級市場的搶權配售,既然妖債不火,高預期收益不在,那麼搶權配售妖債的行為将會被遏制。
長期看,在《實施細則》實施,市場逐步消化利空以後,投機者慢慢适應了新規下的炒作,可以預料,又會像當前股市中的熱點炒作一樣,投機再一次卷土重來。
其實,對于可轉債最大的交易限制是修改為T 1,以及提高交易費用,而這個意見稿沒有提到,已經是萬幸了。
對于可轉債投資者,可轉債少了微盤博弈價值,但還有債券價值、轉股價值、正股價值、下修和熱點博弈價值,則影響甚微;甚至可以在妖債利空帶動可轉債整體下跌中,挖掘到更多的價值可轉債。
妖債列表
什麼是妖債?其實很難定義。總的來說,高價和高溢價轉債可以定義為妖債,這裡采用高于贖回條件價10元,且轉股溢價率高于40%的當做妖債看。則妖債列表見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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