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這輛車,張女士的氣就不打一處來。眼前這輛已經嚴重受損的寶駿E100型号的純電動車,就是張女士的第一輛愛車。要不是因為2020年12月11号的一場事故,張女士都不知道自己竟然買的是一輛二手車。
據張女士回憶,當天下班後回家途中,自己開車由南向北行駛在柳園北路上,當時已經駛入左轉道,準備左轉進入振興路,此時前方紅燈,張女士下意識地踩下刹車,可車輛并未減速。張女士說:“踩刹車失靈了,踩下去就覺得沒起什麼作用,踩到底了當時,前面儀表盤顯示刹車失靈(故障)。”
萬幸的是,事發時正值晚高峰,車流量很大,速度并不快,沒有人員受傷,隻是前車乘客有一名臨近預産期的孕婦,追尾後受到驚吓,随後第一時間被送到醫院生産,母子平安。
從張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看到,前車後機蓋和後保險杠嚴重變形,張女士的車頭嚴重凹陷,右側大燈破碎,右前輪毂變形,盡管如此,保護駕駛員的安全氣囊并未彈出,刹車故障加上氣囊未彈出,張女士懷疑這輛車存在質量問題,就找4S店詢問。
張女士的表弟單先生說:“當時我們去4S店問怎麼處理的結果,我姐姐也帶上了車輛的登記證書之類的東西,以前買的新車放家裡從來沒拿到過,因為用不到。拿出來登記證書翻開第一頁的時候我發現,登記的不是我姐姐名字,當時我就說這是你買的一輛二手車,我姐說不是,她買的新車。”
從張女士購買的寶駿電動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看到,在2020年6月30号這車輛就進行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是一姓金的人。8月18号張女士購車後進行了轉移登記,才把車過戶到了張女士名下。
張女士說:“我第一次買車也不太清楚這個程序,以為就是這個程序,我也沒想過大綠本前面還有一個人名。因為這個事情發生以後,我才發現這是二手車,那這期間是不是被人開過,或者被人修理過,這我就不清楚了。”
按照車主張女士的說法,就因為車輛在駕駛中出現了刹車故障,這才導緻了這起交通事故,她才發現這輛車是輛二手車。而且當初買車時,銷售人員說,買車就送一年車險,可等出了事故才發現,送的隻有交強險,沒有三者險,張女士覺得,對方修車的費用7000多塊錢以及孕婦住院自己墊付的4000塊錢,4S店要承擔。那這輛車有沒有質量問題?4S店當初為什麼要賣給張女士二手車呢?
聊城景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蔡站長說:“撞了之後,把刹車這一塊相關的部件,受損了之後報的故障,沒撞之前沒報故障,一撞它受損了,然後就報故障了。安全氣囊這一塊,它是達到一定的條件,在沒必要爆的情況下,它爆了會對人造成另外一種傷害,再一個會有一個更大的維修費用,這一塊它是有一定的起爆條件。”。
服務站的蔡站長說,張女士這輛車的情況他們已經反饋給了廠家,如果張女士對車輛質量提出質疑,可以找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至于車輛為什麼會在6月底進行注冊登記,聊城景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滕經理也做出了解答。
聊城景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滕經理說:“當時廠家給我下了文件,說公裡數,咱這個車是251公裡的續航裡程,續航裡程隻要低于300公裡以内的,在幾月幾号以後,如果不上牌的話,就沒辦法再去挂牌。因為我的車從廠家進來,沒有銷售完,我肯定要上完牌以後,才能正常的去銷售。”
滕經理承認車确實是以二手車賣出去的,但保證車肯定是新車,并且當初在銷售的時候,銷售員已經明确告知了張女士這是一輛上過牌的二手車。聊城景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人員說:“我們去城管所過戶,我們還開了一個二手車交易發票,财務都有備案。我們有發票複印件,原件在她手裡,本人不去根本辦不了。”張女士說:“我當時就記得交了150元其它的就沒有了,不記得有二手車發票。”
對于當初張女士來買車時,銷售有沒有告知車輛是二手車,雙方各執一詞。買車到現在也快半年的時間了,當時雙方的對話已無法考證。發現問題以後,張女士和4S店也進行過多次協商,4S也拿出過一個解決方案。
協議書上約定,甲方聊城景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給與乙方張女士一次性善意補償43700元,乙方将所購車輛及車輛手續提供給甲方,并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
張女士表示對賠償金額認可,雙方現在對協議約定的賠償金分兩次支付産生了分歧,張女士希望對方一次性支付,随後記者也給雙方進行了調解。經過協商,4S店表示,會及時跟領導彙報,三天之内給出答複。
編後:當初賣車的時候,對方有沒有告知這是輛二手車,咱們無從得知,不過車輛的登記證書确實早就有其他人的名字,所以這其中,也有可能是張女士确實對買車的相關流程并不熟悉。就在記者采訪完之後的第二天,張女士給記者員打來電話說,4S店已經一次性把賠償金轉給了張女士,雙方也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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