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既有自行車靈活便捷的優點,又有電池驅動省力的好處,還不用像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摩托車那樣需要駕照才能上路,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走自行車道,相對安全一些,所以深受用戶的喜愛。
電動自行車新國标規定必須強制安裝腳踏,目的是在沒電的時候可以使用腳踏應急,然而基本上,很少有人使用腳踏,很多電動自行車的腳踏成為一種擺設。
但這種擺設必須有,特别是在上牌照的時候,因為按照新國标的規定,安裝腳踏為強制标準,所以沒有腳踏不給上牌照,哪怕你前腳上好牌照,後腳就拆掉腳踏,也沒人管。
實際上,電動自行車的腳踏确實很少有人用,因為很多腳踏就是純粹為了符合标準,而不是真的想讓用戶使用,特别是那些外形類似于踏闆的電動自行車,設計位置導緻這樣的腳踏基本上就是擺設,所以很多此類電動自行車用戶都會在上好牌照以後将腳踏拆掉。
我們知道,自行車需要騎行三角,坐墊位置和腳踏軸心的連接線需要一個前傾角,這樣腿部才能用得上勁。
但是很多電動自行車的坐墊位置和腳踏軸心的連線垂直于地面,這種姿勢腿部很難用上勁,加上電動自行車普遍比較低,腿部更難用上勁,如果電動自行車沒電時需要腳踏驅動,很短的路程就可能精疲力了。
其實,這是一些廠家在鑽标準的漏洞,标準隻說了需要強制安裝腳踏,規定了腳踏的有無問題,但并沒具體的可用指标。反正廠家安裝了腳踏,并且轉動腳踏電動自行車還能前進,這樣就符合上牌照的要求,至于能不能用,那是另一回事。
從用戶的角度來看,很多用戶實際上也不需要腳踏,特别是那些形似踏闆的電動自行車,買的時候就是為了替代踏闆的,所以沒有指望用腳踏。
這樣就形成了這一怪現象,部分車型沒用的腳踏非得裝上,上好牌照以後又要拆掉。這種形式主義用戶知道,廠家知道,管理機構知道,标準制定者可能也知道,但就是這樣寫經标準并執行。這種沒有實際意義的标準不僅浪費了資金,消耗了每個環節大量的無用功,為了達标而達标,忘記了制定标準的初衷,是為了在電動自行車沒電的時候用人力應急驅動。
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建議完善标準,規定設計時的騎行三角,并有具體的與車重關聯的騎行用力參數,這樣就可以達到人力應急驅動的目的,或者幹脆将腳踏作為推薦标準,以市場調節達到用戶需求。
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能看到這樣不合理的标準,那些不使用産品不設計制造産品的人,閉門造車,想當然地制定标準。這些沒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标準不僅不能夠起到正面作用,還會造成整個社會資源的浪費,如果這樣的标準多了,我們的生活成本就會與日俱增,生活在形式主義裡而耗費大量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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