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很多讀古書的人都會有印象,古書中揚州,也寫作楊州,有時候東漢的揚雄也有寫作楊雄,為什麼一個字會出現兩種寫法?這個問題也有很多學生經常問我,很多學生以為是古書抄錯寫錯了,還有學生因此大做文章,寫了一篇文章讨論。實際上這是古書中的一種文字通例現象,它并不是個别的而是普遍的,也就是說在古書中這種文字相互混用不區别。今天我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古書中的文字通例問題。
歐陽詢的“社”
智永真草千字文中的“吉”
古人寫字常出現形近字相混的情況,尤其是在做偏旁的時候一些字形非常接近的字常常混用不相區别,比如土與士,字形上隻有筆畫長短的區别,但在書寫中這種區别很容易被忽略掉,所以常見古籍中土與士都寫成一個字形。比如上面所列圖片的社、吉就是如此。但是字形相混就會出現一些識别的問題,而且沒有區别特征就會造成文字的混亂。所以文字在演變過程中約定俗成的形成了一個區别特征,于是我們可以看到古籍中有些以土作偏旁的字就多了一個點畫(如上圖的“社”),作為區别特徵。但有些區别特征并沒有保留,隻存在于手寫文字中,在刻本和印刷體字完全找不到。
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古籍文獻中非常多,我們回過頭說标題中所說的揚州的揚。楊、揚如果從标準的楷書來區分的話,木、扌當然有明顯區别,但是從實際書寫的角度來說,木、扌區别就沒那麼突出了。我們舉個例子:
上面兩個字都是歐陽詢寫的,一個是技字,一個枝,如果我不告訴你答案,不容易分出來哪個是技,哪個是枝。答案是前一個是枝,第二個是技字。也就是說在古籍文獻中,這兩個偏旁沒有任何區别,如果沒有文義對照,單從字形上無法辨别區分。因此在古籍文獻中,揚州寫作楊洲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這種混用呢?如果從所見文獻來看,木、扌相混從秦漢時期就開始了。我們看到西漢簡中就有很多木、扌寫法一緻的情況。
楊與揚不僅是木、扌相混,這兩個字所從的“昜”與形近的“易”也有混用的情況,而且混用例子可以追溯到秦代。“易”字在秦簡中就常見寫作“昜”的情況,比如在秦簡中就出現了很多這樣的例子,嶽麓書院藏秦簡中就有很多兩字相混的例子,比如:
1698:●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一牒,各勶(徹)之,令昜<易>智(知)。其一事
這枚簡的原圖如下,可以看到原簡的書寫情況。簡上“昜”書寫比較清楚。但按照釋文,這枚簡說的是上奏文案時,要把每件事分别開,使其達到“容易明白”的目的。簡中“令昜<易>智(知)”就是這個使其達到“容易明白”意思。所以這裡的“昜”肯定是“易”的訛混寫法。在嶽麓書院藏秦簡中這種情況還有很多,再舉個兩個例子:
1731:牘一行毋過廿二字。書過一章者,章□之└。辤(辭)所當止,皆腏之,以別昜<易>智(知)爲故。書卻,上對而復與卻書及
1707:而過百牒者└,別之,毋過百牒而爲一編,必皆散取其急辤(辭),令約,具別白昜<易>智(知)殹(也)。其獄奏殹(也),各約爲鞫
上面這兩枚簡中的“昜”兩者對比就更容易知道了,還應該是容易的意思,所以從文義就可以分析出這兩枚簡中的“昜”和還是“易”的混用。
1698:●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3]一牒,各勶(
既然昜、易單獨出現時都相混,那麼就意味着昜、易作偏旁時也會出現相混的情況了。這在漢碑中就出現過比如:
曹全碑中的“楊”
這是《曹全碑》中的“楊”字,可以清楚的看到右側所從是“易”而非“昜”,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昜、易作偏旁時相混的例子。
知道了上面的文字相混現象,如果再見到漢代揚雄寫作楊雄就不用在奇怪了。而且依此規律總結一些形近字形,我們就會發現很多有趣的用字現象,大家可以嘗試探索下去。不過古代以手抄為主,所以容易出現形近字形在手抄過程中出現互相訛混的情況。而現在,随着電腦越來越普及,字形互相訛混的情況可能會減少,但帶來的是“網吧”寫成“王八”一類的同音替代别字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古代重視規範字形,因此出現了大量的字書,而我們今天應該重視規範字音,這樣才能避免産生過多的假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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