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商品房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具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期權限的,而集資房是劃撥權,屬于持有全部産權或者個人産權的,有諸多客觀的區别,集資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區别的相關問題解答以供參考。
首先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産權(房産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别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産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如果集資房産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産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麼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産權否則不得過戶。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它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建成後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賣、挂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商品房隻有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
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确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産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産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
商品房房地産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 》、《房屋銷售許可證》。
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
《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曆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幹規定》對于1999年3月5日以前的集資房,補交罰款和地價,補辦土地出讓使用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年限和用途後,業主可以購買。
綜上,是為大家帶來的集資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區别的相關信息,我們從中了解到商品房和集資房的區别是在于開發者、産權以及手續程序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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