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規範
稅務登記規範是指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業務的服務規範。
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須按時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主動獲取工商、質監等部門登記信息,對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納稅人應及時納入登記管理。稅務機關應及時對納稅人登記信息進行維護更新,确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确。
辦理企業稅務登記證時需要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辦稅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4.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5.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複印件。
6.财務人員會計資格證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7.企業财務制度原件,自己要留備份。
8.所有投資人身份證——複印件。
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1、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2、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動依法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加強稅源監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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