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杜先生反映自己想在鹹陽某高校開餐飲店,于是找到了“房東”趙某,并給趙某支付6萬元作為一年的租金。但是幾天之後被告知餐飲店開不了,學校有規定從學校承租的商鋪不得在承租期間轉讓,不得改變經營性質,杜先生想退租金,卻遇到了難題。
【小裡幫忙】交6萬元租房做餐飲,還得交2萬“打點費”
“開不了餐飲,就把我的6萬退給我”
據了解,某本人也并不是商鋪的房東,商鋪的所有權屬于鹹陽一高校,性質為國有資産。趙某通過公開招标方式取得了對該商鋪的經營權,一開始承諾可以讓杜先生接手經營餐飲。但實際上并做不了餐飲。
杜先生說:“本來給我說的做餐飲沒問題,我才交了一年租金,現在既然做不了餐飲,你就把我的錢退我。這時趙某又向我提出還需要兩萬打點費,疏通關系或許就能做餐飲。”杜先生表示,我不可能再出兩萬了,一方面自己确實沒錢了,另一方面既然“趙某的商鋪”不具備開餐飲的條件,他也并沒有在租賃合同上面簽字,現在他隻想要回自己的6萬元。
“要麼退3萬下半年風險共擔,要麼你可以起訴我”
對于杜先生的要求,趙某覺得很不公平,他認為是杜先生耽誤了他的商鋪出租時間,所以杜先生要和他一起承擔後半年的風險。等到他把商鋪出租出去就可以考慮退還杜先生剩餘的三萬。如果杜先生不同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當被問到兩萬元打點費時候,趙某的回複是可能需要傭金,且傭金是他和餐飲公司溝通,對于餐飲公司的聯系方式,他拒絕向記者提供。
學校黨政辦工作人員:轉租本身違規,至于退費是他們兩個事。
由于杜先生從前到後并沒有見到趙某與學校的租賃合同,随後記者找到學校黨政辦去核實趙某是否是真實存在的承租人,在黨政辦工作人員配合下,确定了趙某就是該校的承租人,合同時間還有一年半時間。随即黨政辦工作人員表示,轉租本身就是違規,學校商鋪在對外招标時候就再三強調了租賃合同期間不允許轉租,至于說現在退費的問題,則是杜先生和趙某兩個人的問題。
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楊琛:甲方已構成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要回所有租金
就此事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楊琛表示,單從租賃方面講,甲未如實告知乙方該房屋的權屬及所有權人對該房屋用途的限制性規定,緻使乙方現在無法按照預期進行經營,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甲方已構成根本違約。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全部租金。
楊律師提醒大家:日常承租過程中,1.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該房屋産權明晰,該房屋使用用途,并對租金繳納方式,水、電、物業費承擔,是否可以對外轉租,雙方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确約定。2.與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其與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此外,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同意或委托,且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最後,還對合同違約責任,解除條款等進行明确約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華商報記者 楊甯 編輯 武文文 陶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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