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市住建局起草了《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考核細則》,現将相關情況進行解讀如下:,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臨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根據工作需要,市住建局起草了《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考核細則》,現将相關情況進行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工程質量投訴數量居高不下。目前,我市工程質量問題投訴數量較大,尤其滲水、開裂等質量問題,給群衆造成較大影響,人民群衆對工程建設質量滿意度不高。相關責任單位對群衆投訴問題重視程度不足,投訴處理不到位的現象存在,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二)企業質量管理不到位。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還存在較大問題,導緻工程質量隐患時有發生。
(三)監管部門未建立成熟考核制度。住建主管部門對于企業發生質量問題、出現群衆投訴問題等,未能進行全面考核,實施有效處罰,導緻企業長期不能提升質量管理水平,降低群衆投訴率。
二、解決的主要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需要建立完善的企業質量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倒逼企業加強施工質量管理,積極解決群衆投訴問題,全面提升我市建築施工工程質量,有效降低群衆投訴率。
(一)激勵企業重視質量投訴處理,提高投訴處理效率,降低投訴數量。
(二)規範企業施工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減少質量投訴問題。
(三)嚴格行政處理處罰,強化行政監管,促使企業主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
三、起草過程
2022年3月底,着手起草《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及質量考核細則,3月31日、4月1日在中心讨論征求意見,4月3日向局領導彙報、相關科室征求意見并修改,4月6日再次向局領導彙報并修改。
四、主要内容
(一)《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計16條。
1、适用範圍。本市轄區内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建築工程。
2、工作措施。第二至十一條為具體質量工作措施,分别從質量承諾、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過程質量控制、原材料質量控制、滲水問題治理、外牆保溫施工質量、預拌混凝土質量、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3、處理處罰。第十二至十六條對企業、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二)《考核細則》
《考核細則》包括考核對象、考核内容和方法及考核結果應用三部分。
1、考核對象未在我市轄區内開展建設活動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
2.、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滿分100分,每項扣分不設下限,年度考核分數為當年全部季度考核分數平均值。
3、對滲水、裂縫、外牆保溫重要建築材料、預拌混凝土等事關群衆切身利益、群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涉及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結構安全的質量投訴進行重點考核。設置底線約束條件,出現較大或惡劣社會影響的質量問題的企業,當季度考核排名列為後10位。
4、對企業投訴總量和上季度相比增加的,分别按照增加比例進行扣分,投訴總量降低的按照降低比例加分。
5、提升投訴處理效率,對重複辦理、拖延辦理投訴問題的企業進行扣分。
6、規範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對在建項目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以及給予停工整改、信用懲戒、行政罰款等處理的企業進行扣分。
7、對獲得各級質量獎項、表彰的項目予以加分獎勵。(三)(三)結果應用
及時公布考核結果,按規定對考核排名後10名的企業進行相應處理處罰,督促企業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一)貫徹落實《質量管理辦法》《考核細則》要求。通過組織學習、督導檢查等方式,全面貫徹落實相關要求,确保規定落到實處。
(二)盡快成立考核組織機構,确定考核人員,研究熟悉考核流程及具體操作細節,确保第二季度能夠嚴格按照《質量考核細則》規定進行全面考核。
(三)嚴格組織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能夠公開公正公平,确保考核結果能夠反映真實情況,嚴格按照《考核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考核結果差的企業進行處理處罰,确保考核工作起到促使企業加強質量管理,降低質量投訴率,提升群衆滿意率的效果。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辦法(試行)》《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考核
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園區建設辦公室,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局,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臨沂綜合保稅區園區建設局,有關單位,相關企業:
現将《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考核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8日
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本市轄區内應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建築工程。
第二條 全面推行工程質量承諾制,項目負責人簽訂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訂授權書,連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舉報電話公示牌(“兩書一牌”)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落實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不及時、内容不完整或質量投訴頻發的建設單位,列入重點監管名單。
第四條 嚴格施工過程質量管控。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展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質量符合标準。
第五條 嚴把材料進場關。嚴格落實原材料進場複檢、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确保進場必檢。監督單位加大監督抽測力度,确保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
第六條 開展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嚴格執行規範标準、《臨沂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控手冊》等要求,落實分戶驗收管理規定,集中解決屋面滲漏、外牆(窗)滲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地下室滲漏等問題。按規定編寫防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進行防水工程施工專項驗收,确保滲水問題治理效果。
第七條 加強外牆保溫施工質量管理。嚴格按照規範标準及《臨沂市外牆外保溫工程質量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組織外牆外保溫施工。外牆外保溫體系應由同一供應商提供配套的組成材料和型式檢驗報告;嚴格按照樣闆牆确定的施工工藝和質量标準進行施工。
第八條 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管。每年度按照《臨沂市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信用體系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ABCD四個等級質量動态評價,建立末位淘汰制,鼓勵使用高等級企業生産的預拌混凝土。加強對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質量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産;加強配合比管理,按規範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調整,生産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配合比;加強預拌混凝土出廠管理,按規定留置強度檢驗試件。
第九條 實行檢測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業務,應接入臨沂市檢測監管雲平台,實行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取樣時按規定上傳取樣人、見證人及樣品圖片,樣品應綁定唯一性标識二維碼,确保樣品真實性;檢測機構按規定采集、上傳數據、檢測視頻等,出具帶防僞二維碼的檢測報告,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第十條 嚴把竣工驗收關。竣工驗收應在監督單位監督下進行,參建各方應嚴格落實竣工驗收主體責任,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應符合規定,質量達不到标準的不得組織驗收,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 嚴格履行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預留3%的質量保修金。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組織處理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内出現的質量問題。
第十二條 對不按照規範标準、相關規定施工,存在質量隐患的,聯合有關部門責令限期(停工)整改;無法整改的進行返工、鑒定或加固處理。
第十三條 對參建各方違反工程建設标準,存在質量隐患的,給予信用評價扣分,動态公開信用評價結果;嚴重違法失信的列入“黑名單”。
第十四條 對存在質量管理不到位、質量問題整改不及時、不積極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等行為的,聯合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取消企業、工程評獎評優資格。對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質量投訴頻發或投訴處理不及時引發負面輿情的,聯合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約談企業負責人,獲獎的項目取消獎勵稱号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存有肢解發包、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責任主體違反工程強制性标準,降低工程質量、不按規定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行為的,聯合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頂格罰款,并對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存有超資質承攬業務、出借資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不按規定對建築材料進行檢驗、不按工程強制性标準開展建設活動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行為的,聯合有關部門對企業按照相關要求給予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罰款等處理;給予企業罰款的,符合嚴重情節的,可以執行頂格處罰,并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公司罰款數額5%-10%罰款;對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行政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考核細則(試行)
為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激勵建築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根據《臨沂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在我市轄區内開展建設活動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季度考核和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滿分100分,每項扣分不設下限。年度考核分值為企業當年全部季度考核結果平均值。
(一)質量問題類型(50分)。對事關群衆切身利益、群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涉及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結構安全的質量投訴,進行重點考核。該項考核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同時進行扣分。
1、滲水質量問題。每發生一起滲水問題質量投訴、經查實的,扣5分;
2、裂縫質量問題。抹灰層裂縫,經查實的,每次投訴扣2分;結構裂縫,經查實的,每次投訴扣5分;
3、外牆保溫質量問題。每發生一起外牆保溫質量投訴,經查實的,扣3分;
4、重要建築材料質量問題(鋼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等)。每發生一起重要建築材料質量問題投訴,經查實的,扣3分;
5、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每發生一起預拌混凝土質量投訴,經查實的,扣5分。
(二)企業質量投訴總量(10分)。以上一季度質量投訴量為基礎,企業考核季度質量投訴量增加5%(含)以内扣2分,增加5%---10%(含)扣5分,增加10%以上扣10分;企業考核季度投訴量降低5%(含)以内加2分,降低5%--10%(含)加5分,降低10%以上加10分。
(三)企業投訴處理效率(10分)。因投訴處理不到位導緻重複投訴的,每次重複投訴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分别扣2分,同一問題同一投訴人第3次及以上投訴的扣10分。推诿扯皮,不在規定期限内處理投訴的,每次房地産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分别扣5分。
(四)在建工程施工質量(30分)。企業在建項目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每次扣20分;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混亂,給予停工整改、信用懲戒、行政罰款等處理的,每次扣10分。
(五)考核加分。
1、國家級工程質量獎,每項加5分;省級工程質量獎,每項加3分;市級工程質量獎,每項加1分。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質量方面表彰、經驗介紹推廣、工程觀摩等,每次加10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質量方面表彰、經驗介紹推廣、工程觀摩等,每次加5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方面表彰、經驗介紹推廣、工程觀摩等,每次加3分。
三、底線約束
出現以下造成較大或惡劣社會影響質量問題的,季度考核排名列為後10名。
1、外牆保溫開裂、脫落等。
2、較大規模滲水問題。
3、較大規模裂縫問題。
4、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需進行加固或拆除的。
5、其他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質量問題。
四、結果應用
(一)及時公布考核結果。每季度公布季度考核結果,年終公布年度考核結果。
(二)嚴格處理處罰措施。每季度根據考核排名情況,排名後10位的企業,約談企業負責人,向社會公開曝光,給予企業信用評價扣分,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連續兩次考核排名後10位的,對企業進行聯合懲戒,核查企業資質條件,列入市場重點監管對象,有關機關給予行政罰款。連續三次排名後10位的,除以上處理外,按照相關規定有關機關對企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對相關負責人給予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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