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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沒後果
南京江甯:社會志願服務機制讓酒駕者“長記性”
雒呈瑞 蘇文娟
近年來,酒後不開車已成為社會普遍共識,但仍有不少駕駛員心存僥幸,酒後駕車被查獲。對于其中情節輕微且未發生後果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對其作不起訴處理,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真誠悔罪吸取教訓,成為檢察官在案件之外的牽挂。
2021年初,江蘇省南京市江甯區檢察院開始探索試行危險駕駛案社會志願服務機制,讓被不起訴的當事人“長記性”。
2021年7月,胡某酒後駕車回家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6.1mg/100ml。因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無前科劣迹、未造成損害等,江甯交警根據江甯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會簽的《涉交通類輕微刑事案件實行交通志願服務考察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在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前,對胡某啟動了志願服務考察機制。
“與以往相比,志願服務機制讓這些酒駕人員在被不起訴決定作出前,多了一個前置條件。”江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陳靜介紹,“我們與相關部門溝通,進一步精準規範該類犯罪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标準,對符合标準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該機制。”
在該機制下,公安機關負責程序開啟以及犯罪嫌疑人社會公益服務的執行,檢察機關為最終考核機關和監督機關,負責根據綜合表現情況意見,同時綜合考慮案件性質、情節,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訴處理的決定。
在完成街頭志願服務之後,2021年10月29日,江甯區檢察院對胡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他在向檢察官遞交的悔過書中寫道:“在十個小時街頭志願服務中,我看到了很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甚至還目睹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我深刻認識到,酒後駕車行為真的是太危險了。我也很感謝檢察機關,給了我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
截至2022年1月,江甯區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适用該機制已組織對130餘名拟相對不起訴人員,參與交通社會公益服務700餘次、1400餘小時。
“危險駕駛案件志願服務機制,主要是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實質性表現考察,也是對此類案件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必要補充,同時也能起到較好的社會警示效果。”2月14日,江甯區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胡彬華對記者說。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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