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通過的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明确: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闆車等器械禁止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新辦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看到這個法規,有的車手心裡是不是有點不爽,小2000的車就隻能在樓下騎着去超市打個醬油了,還得是自家小區裡的超市,某東還在賣某米也是,但是買了上不了路有什麼用呢,方便快捷的小車就這麼退出舞台了,買汽車搖不到,買新能源排大隊,買兩個輪的限制路段,電自行車得上牌子又不便宜,唯獨這個經濟實惠的也給終結了,所有的限制都是有原因的。
我們回顧一下2014年,多地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其中,上海和武漢的規定最為嚴厲。上海明令禁止電動滑闆車、平衡車上路。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道路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使用,處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處罰款20元。
武漢則發布通告,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得在三環線區域範圍内的道路上行駛,違者最高罰款50元。
深圳沒有關于電動平衡車的專門規定。深圳市交警局方面表示,電動獨輪車屬于一種滑行工具,根據相關法規,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闆、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反者将處警告或20元罰款。電動獨輪車作為一種休閑用品,應在道路以外的合适地方使用。
今年4月起,北京長安街在内的10條道路禁止電動二輪車通行,平衡車能不能上路曾引發熱烈讨論。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平衡車既不能算是機動車、也不算是非機動車,它是與滑闆車類似的滑行工具,禁止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但是具體的禁行和處罰細節,沒有明确。
據交管部門最新消息,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内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闆車等代步工具,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内場地。
8月26日發布通知,将對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電動滑闆車和平衡車進行處罰,但是罰款額度僅有10元。然而,目前交警對騎手們僅是“制止、教育”,而且,10元的罰款能起到處罰和震懾作用嗎?這月直接罰200扣車一下就有震懾的威力了,但是我想如果停止廠商出售滑闆車和平衡車不就可以了嗎,這樣才能解決根本問題,好像煙一樣公共場所不許吸煙,煙草公司還在出煙,這裡邊的稅收國家要是能狠下心來就能徹底的解決問題才能有真正的威懾力。
再說說這個平衡車,我之前玩過剛開始需要一點時間,來控制身體的前後傾斜角度來控制走或者停,和滑闆車來比這個的确更危險,因為遇到緊急情況下,你很難冷靜的控制身體讓車停下來,不如捏手刹停車,唯獨就是手刹失靈,黑墨兒還是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和别人出行都是一種安全的保證,讓我們攜手對平衡車滑闆車說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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