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束文傑
稍早前發表的《安徽舒城:解讀新發現!1943年《安徽省舒城縣全圖》》一文,其實對當時舒城的縣轄區設置,已作過情況介紹。但僅僅是基于古舊地圖的解讀及延展,文章仍不夠詳實,缺少了系統性梳理。遂以此篇為基礎,重拾故紙堆,探索民國地方自治。
《安徽省舒城縣全圖》相關信息(來源 | 資料圖片)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地方自治”,可以追溯到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二十七日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章程》首先強調:“地方自治以專辦地方公益事宜,輔佐官治為主”,而“地方公益事宜”則明确包括學務(教育)、衛生、道路工程、農工商務、善舉(慈善)、公共營業及籌集款項等。同時,規定了:“凡府廳州縣治城廂地方為城,其餘市鎮、村莊、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滿五萬以上者為鎮,人口不滿五萬者為鄉。”城鎮鄉設立議事會、董事會(或鄉董),為自治議事和執行機關。
1909年《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要義》書影(來源 | 資料圖片)
前一年(1907)出版的《續修舒城縣志》,記載了鄉裡情況,即五鄉(在城、東、西、南、北)二十六鎮,其中五鄉共編戶四十五裡(在城五裡,其餘十裡)。東鄉駐千人橋鎮,西鄉駐中梅河鎮,南鄉駐烏沙鎮,北鄉駐桃城鎮。這種區劃格局,一直持續到民國初年。
1907年《舒城縣境全圖》(來源 | 資料圖片)
民國十七年(1928)九月十五日,國民政府頒布了《縣組織法》。《縣組織法》首次提出了“區”的概念,按第一章第六條:“各縣按其戶口及地形分劃為若幹區”,并規定“每區至少應以二十村裡組成之”,以“區”取代舊制“城鎮鄉”。其實,早在民國初年便有了“城區”、“鎮區”和“鄉區”的說法,如合肥時劃為二十區(含城區、附郭區、鎮區、鄉區),但始終沒有擺脫“城鎮鄉”的影子,并且設置數量較多。按第四章:“區置區公所,設區長一人(由區民選任),管理區自治事務”,設區助理員以輔助區長處理區務,設區丁以執行區務,其中區長、區助理員及區所屬村長、裡長(即村裡制)組成區務會議。另設有監察委員會,由五或七人組成,“監察區财政并向縣長糾舉區長違法、失職等事”。同年十月二日,國民政府還公布了《區自治施行法》。
1928年《縣組織圖》(來源 | 資料圖片)
同年十月出版的《安徽省現行法規》,公布了《安徽省戶口調查登記規則》。按《規則》:區内住戶分編牌甲,以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即“區、保、甲、牌”,各置長一人。而此時的“保甲”屬省内自發,尚未全面推行,因此強調了:戶口調查“在各縣保甲未辦以前,得由縣長委派保董、團總或各族戶長及縣屬各公安局協助辦理之”。
1930年《合肥縣舊區合并新區表》(來源 | 資料圖片)
十八年(1929)六月五日,國民政府頒發了《修正縣組織法》。這次修正恢複了鄉鎮建制,每區改成“應以二十至五十鄉鎮組成之”,并規定了“凡縣内百戶以上之村莊為鄉”,“百戶以上之街市地方為鎮”,不滿百戶則“得聯合各村莊”編入鄉,以“鄉鎮制”取代了此前的“村裡制”。區務會議組成人員亦改為“區所屬鄉長及鎮長”,正式明确了“縣政府—區公所—鄉鎮公所—闾長—鄰長(闾鄰制)”的縣組織體系。同年十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公布了《縣組織法施行法》,安徽等十二省位列第二批,“限于十九年(1930)八月終完成”。十九年(1930)九月二十五日,安徽省政府因“事項未能如限辦竣”,曾呈請行政院“準予展期兩個月”,得到了批準。
《中國經濟志》書影(來源 | 資料圖片)
按二十六年(1937)六月出版的《中國經濟志:安徽省壽縣、霍邱、六安、合肥、舒城、霍山六縣合編》(建設委員會經濟調查所出版發行):二十年(1931),舒城改為五區。然而在十八年(1929)出版的《安徽全省戶籍(十七年)第一次調查報告書》(安徽民政廳戶籍登記處編輯發行)中,已經按照分區進行戶口統計,舒城設有五區。由此可知,十七年(1928)至二十年(1931)間,舒城縣當随《縣組織法》及修正、本省實施而逐步推行。
1928年《舒城縣戶口統計表》(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一年(1932)八月,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頒發《剿匪區内各縣區公所組織條例》(以下稱《組織條例》)和《剿匪區内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以下稱《保甲條例》)。《組織條例》再次明确“劃縣屬為若幹區”,并規定“不得多于十區,少于四區”,區助理員改稱區員,設一至二人。《保甲條例》重啟推行保甲制度。按第二條:各縣政府應“編組保甲,清查戶口”。按第五條: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戶設戶長,十戶為甲,甲設甲長,十甲為保,保設保長”。按第六條:各保以“原有鄉鎮界址編定或合并數鄉與鎮編組一保”,即以保甲取代原有鄉鎮闾鄰,但強調“不得分割本鄉或本鎮之一部(而)編入鄉鎮之保”,實際上考慮形勢變化迅速,以備不時之需。兩年後(1934),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推行。同年(1934)十二月三十日,南昌行營頒發《剿匪省份各縣分區設署辦法大綱》。
1934年《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區所轄各縣分區圖》(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三年度(1934)《安徽省統計年鑒》:第一區駐城内,第二區駐南港,第三區駐西湯池,第四區駐中梅河,第五區駐桃溪鎮。全縣共轄五區、五十六聯保、611保、6130甲。二十四年(1935)九月,并為三區,設立區署。第一區駐城内,第二區駐中梅河,第三區駐曉天。同年十一月十八日,以潛(山)、桐(城)、舒(城)三縣交界地方呈報省府,正式成立嶽西縣,其中舒城縣劃出第三區十二保。次年(1936)二月,省政府咨内政部,請準設置嶽西縣,以利地方行政,行政院予以核準。
1935年《舒霍潛太邊境拟設嶽西縣治區域圖》(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六年(1937)六月三日,行政院公布《各縣分區設署暫行規程》。《規程》将各縣調整“酌劃為三區至六區,設立區署”,“各區名稱以數字定之”,即“定名為某縣政府第幾區區署”,并分甲、乙、丙三種等級。這次有項重要決定——“縣政府所在地之區署暫不設置”,如“非必要時得附設于縣政府内”。區署設區長一人,區員一至三人、巡官一人,事務員一人、助理事務員一人、錄事一人,區丁二或三人。其中,區長、區員或巡官分别改由縣長和區長遴選産生。
1937年《舒城縣區圖》(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七年(1938)六月七日,舒城縣政府連夜遷往中梅河。八日,日軍從合肥進犯舒城,下午四時許侵占縣城。是月,全縣劃為四區三鎮五十四鄉。第一區駐城關,第二區駐千人橋,第三區駐曉天,第四區駐中梅河,三鎮即城關鎮、梅河鎮、桃溪鎮。至二十九年(1940)前,曾有楊剛、李竹平、廖量之、郝孑等數名中共黨員,先後擔任四區區長。
日軍占領舒城(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八年(1939)九月十九日,行政院公布《縣各級組織綱要》。按《綱要》:縣以下為鄉(鎮),鄉(鎮)内之編制為保甲,即鄉(鎮)保甲制度。而區署不再是“必需”,以“縣之面積過大或有特殊情況”才設區署,以十五至三十鄉(鎮)為标準,且作為“縣政府輔助機關”,僅僅“代表縣政府督導各鄉(鎮)辦理各項行政及自治事務”,核心還是圍繞鄉(鎮)保甲“新制”發揮過渡作用。區署設區長一人、指導員二至五人(分掌民政、财政、建設、教育、軍事等事項)。區署所在地設警察所,受區長指揮。區設建設委員會,“為區内鄉村建設之研究、設計、協助、建議之機關”,區長擔任主席。
1940年《修正縣各級組織關系圖》(來源 | 資料圖片)
二十九年度(1940)《安徽省行政計劃》根據《綱要》,拟“将各縣區署酌為裁減,俾節經費”,而符規定。《計劃》提出了:第一區署,一律裁撤。安全縣份,人口在十萬以上,如舒城等二十七縣,原設區署,以裁撤為原則,但沖要地方,情形特殊,仍由縣長斟酌地方形勢及治安狀況,予以保留。區署設區長一人、指導員三人(分掌民政教育、财政建設、軍事等),辦事員一人、錄事二人,此外仍設區丁四名、夥夫一名。拟自二十九年(1940)一月起實行。同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公布《縣政府分區設署規程》。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規程》新提出:名稱“或冠以所在地地名及含有曆史與地理意義之名稱”,打破了以數字為主的固有命名規則。舒城縣第一區(又稱城關區),當在公布不久後撤銷,改由縣府直屬,第二、三、四區亦改稱為千人橋區、梅河區、曉天區,設立三區署。
1943年《安徽省舒城縣全圖》(來源 | 資料圖片)
三十五年(1946)四月,全縣三區署遵奉省令裁撤。按《舒城縣參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大會會刊》:裁撤不久,梅河紳商陸鏡清等十五人聯名呈請保留梅河區署,曉天區屬各鄉并歸指揮。“嗣奉省令核準”,改設山七裡河區署,署址尚未勘定,暫就梅河原署辦公。由于形勢的變化,三十六年(1947)以後至解放前夕,各區署恢複,仍正常運行。根據曾任縣警察局巡官吳方全的回憶:三十六年(1947)六月二十日和二十四日,中梅河、曉天分别召開所屬區、鄉、鎮長會議,進行“清剿部署”。七月廿四日,吳從白馬宕趕到千人橋東閘外區署,晉見縣長彭國治。八月初,在經曆了解放軍首占城關後,縣府強令全縣四區五十四鄉鎮擴大武裝編制,以求“自衛”。實際上,此時區署的恢複,更多為了聯防需要,強化統一部署,但已然日落西山,敗局既定,再多的動作也是無用功。
劉鄧大軍解放舒城(來源 | 資料圖片)
從二十餘年的設區進程和演化,不難看出國民政府地方自治的困難與曲折,而朝令夕改的條條律文,更是其治理混亂和執行不力的見證,具體成效顯而易見。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民國時期縣轄區的探索,既是中國近代化事業曲折前進階段的重要舉措,又為新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設,提供了寶貴而豐富的經驗和教訓。
西門老當鋪,城關區署舊址(攝影 | 張振超)
作者:束文傑參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縣組織法》、《區自治施行法》、《安徽省現行法規》、《修正縣組織法》、《縣組織法施行法》、《剿匪區内各縣區公所組織條例》、《剿匪區内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剿匪省份各縣分區設署辦法大綱》、《各縣分區設署暫行規程》、《縣各級組織綱要》、《縣政府分區設署規程》、《國民政府公報》、《軍政旬刊》、《綏靖旬刊》、《中央周報》、《中國經濟志》、《安徽省統計年鑒》、《安徽省民政統計》、《安徽省行政計劃》、《實報告:合肥财政》、《舒城縣志》、《安徽省舒城縣全圖》、《舒城縣參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大會會刊》、《舒城縣郵電志》、《舒城文史資料》、《舒城革命鬥争大事記》、《舒城革命史》、“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蔔築居、往期文章等運營:束文傑編輯:束文傑監制:出外龍舒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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