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債務人财務報表;
2、查看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财産信息;
3、通過與債務人内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财産信息;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内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财産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财産信息;
5、到公共财産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财産線索。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物權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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