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申報是當月報上月的稅。
(1)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内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内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3)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定行業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按月計征,自年度終了30日之内,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4)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30日内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7日内預繳,年度終了3個月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30日内,将應納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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