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内,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着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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