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或有事項而确認的負債即預計負債,應在資産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做相應披露;與所确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确認的補償金額後,在利潤表中反映。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産,但或有資産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産生的财務影響等。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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