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内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内,确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别代号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号牌、行駛證,确定新的機動車号牌号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号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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