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定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在開發商具備合法銷售資格,而業主違約未能簽署買賣合同時,依法是可以不予退還的。
【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将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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