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是在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結婚登記大緻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在開具結婚證明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婚姻狀況證明就是指結婚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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