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申報繳納
―納稅期限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一樣,納稅期限為1日、 3曰、5曰、10曰、15曰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 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二納稅地點城建稅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同時繳納,納稅人繳納三稅 的地點,就是繳納城建稅的地點。但以下幾種情況納稅地點有特殊規定
1。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城建稅的納稅地點在代扣代繳地;
2。
跨省開采的油田,下屬生産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一個省内的,其生産的 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其應納稅款由核算單位按照各油井的産量和 規定稅率,計算彙撥各油井繳納。所以,各油井應納的城建稅,應由核算單位 計算,随同增值稅一并彙撥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一并繳 納城建稅;
3。
對管道局輸油部分的收人,由取得收人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 稅。所以,其應納城建稅,也應由取得收人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稅時 一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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