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罪死刑的取消時間為2015年8月29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151條,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特别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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