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建修住房貸款本息的。
3、無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難的。
6、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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