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是指戀愛的男女之間,為了實現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核準,取得結婚證的行為。
登記結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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