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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