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分為3種類型: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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