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定要先限制他高消費比如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遊、度假等多種高消費行為。同時限制其乘坐動車其他一等座以上座位。
2、如果老賴确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将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财産情況。
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狡猾的老賴在執行前就轉移了所有财産制造出名下無财産可供執行的假象,一旦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老賴和他的财産就馬上可以“複活”。
根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内,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财産,并将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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