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備案。刻制單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準啟用。
【法律依據】
《印章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準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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