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别有:
1、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别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
2、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财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态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為,仍構成搶奪罪。
3、盜竊罪的秘密竊取行為必須能貫穿整個竊取财物的全過程,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進而将竊取行為轉化為公然搶奪的行為,則應認定為搶奪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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