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一)條件是合同的附款。
(二)條件是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時并不當然的具有效力,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三)條件是以将來客觀上不确定的事實為内容的附款。條件必須是将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但不一定會發生。而如果确定會發生,那麼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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