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房租确認收入方法如下:
根據國稅函[2010]79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于租金收入确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産、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産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确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内,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相關說明:
1、收入的确認是指收入入賬的時間。收入的确認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定時;二是計量。定時是指收入在什麼時候記入賬冊,比如商品銷售(或長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還是在售後确認收入。
2、計量則指以什麼金額登記,是按總額法,還是按淨額法,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還是按完成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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