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轉讓項目未能達成的,當事人為達成項目先行交付的費用,技術資料等,都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不能返還或無返還必要的,可要求對方折價賠償。
2、如果因一方過錯導緻項目未能達成的,可要求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無過錯方為了締結合同而産生的相關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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