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監護人證明應該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民法總則》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确定監護人。協議确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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